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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文件

关于印发遂昌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2006-2010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作者:jjk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7-03-28 字体:

各公共卫生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全面实施结核病控制策略,控制结核病的流行,确保《遂昌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总体目标和工作指标的如期实现,现将《遂昌县结核病防治规戈(20012010年)》20062010年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昌县公共卫生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疾病预防 结核病 规划

抄送:省疾控中心结防所,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各医疗卫生单位、张起平副县长

遂昌县卫生局办公室 2006 12 30日印发

《遂昌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

2001-2010年实施计划

为了确保《遂昌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总体目标及工作指标的实现,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O12O10年)>20O62O10年实施计划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O6 293号)、《<浙江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O12010)>20062010年实施计划的通知》(浙公卫委办[2006]12号)以及《<丽水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2006-2010年实施计划》(丽公卫委办[2006]1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遂昌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20062010年实施计划。

一、目的、目标及工作指标

(一)目的

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县结核病防治规划各项任务指标的完成,减少结核病的患病和死亡,提高全人口健康水平,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目标

2O062010年发现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人270例以上;涂阳肺结核患病率和结核病死亡率在199O年的基础上各下降一半。

(三)主要工作指标

1、全县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覆盖率达100%;

2、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至少在70%及以上;

3、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保持在85%及以上;

4、到2010年,医疗机构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达100%;

5、到2010年之前开展结核分枝杆菌分离培养。

6、到2010年发现的耐多药结核病人接受治疗率达90%;

7、到2010年,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的接受治疗率达90%以上;

8、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卫生室、厂矿、医务室医务人员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95%;

9、到2010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85%

二、指导原则

(一)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及多渠道筹资的原则,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保证结核病防治经费。

(三)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确保足够的人员和设施,满足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求。

(四)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施结核病控制策略。

(五)对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实行免费检查,对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免费提供国家统一方案的抗结核药物。

(六)积极有效地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活动。

(七)提高DOTS实施质量,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八)建立激励机制,落实结核病报病补助和病人管理补助。

三、主要技术策略

(一)建立由结防机构、各级各类医院、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组成的结核病控制服务体系,共同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以因症就诊、转诊和追踪作为肺结核病人的主要发现方式;以痰涂片为主与X线检查相结合为主要诊断依据。因地制宜地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核病痰涂片检查点工作。

(三)对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实施国家统一化疗方案,对涂阳病人实施全程督导,对涂阴病人实施强化期督导。

(四)加强痰涂片室问质量控制工作,积极开展痰培养工作。

(五)建立健全抗结核病药物供应管理系统,保证药品质量,确保药品及时供应,逐步扩展固定剂量复合制剂的使用。

(六)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和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结核病监控与评价工作。

(七)制定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的防治计划,结合本县实际,逐步实施。

(八)按照国家耐多药结核病的控制工作框架和实施计划,结合本县实际,逐步实施。

(九)按照国家流动人口结核病的控制工作框架和实施计划,结合本县实际,逐步实施。

(十)开展特殊人群的结核病防治工作。

(十一)与多部门合作,实施结核病健康促进策略。

(十二)积极开展应用性研究工作。

四、主要行动及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落实政府承诺

1、县公共卫生管理委员会要加强结核病控制工作的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审议我县的结核病控制计划,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落实到位。

2、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加强以结核病防治机构、医疗机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村卫生机构)为基础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结核病防治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改善工作设施条件,加强安全防护;减少职业感染和发病。要加强对各级结核病防治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3、要加强结核病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监管。坚决防止各级专项经费被截留、挪用或滥用。财政、审计要加强对专项经费监督和审计,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严肃处理。

(二)加强部门合作,建立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

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已把结核病列为重点控制的传染病。各级政府应把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

财政部门要把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保证足额及时到位。

卫生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发展规划,加强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做好结核病患者归口管理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的审批和市场监督检查,保证抗结核药品的质量,规范抗结核药品的供销渠道。

宣传部门要免费开展公益性结核病健康教育,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教育部门要把结核病防治作为学校健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学校的传染病监测工作,防止疫情暴发。

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口计生、劳动与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其他特殊人群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认真落实流动人口结核病免费查治政策。

企事业单位对患结核的民工应保证其完成治疗,不得随意解雇。一对城乡生活困难的结核病患者,有关部门应给予适当的困难补助。

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也要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积极配合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真正形成“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三)落实病人发现的各项措施。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结核病人的发现、疫情报告、网络直报和转诊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实施对医疗机构的报病奖励制度。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充分发挥乡(镇人村两级结核病防治服务网络的作用,对传染病网络直报中未到结防机构就诊的肺结核病人进行追踪,并开展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检查。

3、在结核病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中开展病人发现工作。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制定流动人口结核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建立与省、市间的协作机制,实现流动人口结核病基本情况资料共享,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疫情监测和跟踪管理。城市卫生服务机构要将流动人口纳入服务范围,加强监测检查。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要对新入和已被羁押和收容人员进行体检和集中开展结核病检查,及时发现结核病患者。

4、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是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出现传染病肺结核病例,极易传播。校医、卫生管理人员和教师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落实《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坚持经常性的监测,及时发现病例。

5、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在开展新型农村委合作医疗参合农民免费体检时,可根据当地结核病疫情情况,增加疫检与X胸片项目,及时发现患者。

(四)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工作质量

1、加强县疾控中心结核病实验室建设,促进和提高对乡镇级痰涂片检查点的实验室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和研究能力.

2、县结核病防治机构,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开展实验室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全面推广新的实验室室间质量保证体系,确保痰检质量。按照实验室室间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加大对实验室工作的督导力度和频度,保证督导的质量。

3、加强结核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改善各级结核病实验室工作条件,逐步达到国家所要求的生物安全标准。

4、根据工作需求;逐步开展痰结核菌分离培养

(五)规范治疗管理,有效提高结核病患者治愈率

1、县结核病定点诊治机构要根据结核病患者的病情确定正确;的治疗方案;对需要住院治疗的结核病患者,要转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实施规范化治疗,病情缓解出院后,转到当地定点结核病诊治机构进行后续治疗。要密切关注病人的治疗情况,对出现的药物不良反应予及时处理。

2、各级结防人员严格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要求开展对结核病治疗管理督导与访视。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两级结核病防治服务网络的作用,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方式,对涂阳病人采用以医务人员为主的全程督导治疗;对涂阴病人实行强化期督导治疗,确保病人做到全程规律服药,及时了解病人瘦菌变化情况。

3、各级医疗机构要以病人为中心,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各级定点诊治医疗机构要规范结核病人的诊断、治疗及报告工作,不得在结核病人的治疗中追求经济利益,不得将无住院适应症的肺结核病人收治入院,不得增加不必要的辅助用药。各级非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结核病人归口管理的规定,切实做好病人的转诊和报告工作,不得为了经济利益截留或变相截留收治结核病患者。

4、应落实好国家为结核病患者免费提供药品的政策,确保所有病人都能免费得到诊治,对不进行规范化治疗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要将结核病治疗管理费真正发放到督导人员手中,发挥激励作用。

(六)监控与评价

1、认真执行全国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完善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

2、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县卫生监督、疾控机构积极开展督导工作,规范督导方法,提高督导质量。

3、充分利用各种监测资料,指导结核病防治工作,对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七)药品供应与管理

1、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抗结核药品管理手册》有关要求,各级要加强药品计划、使用与管理,防止药品过期,造成浪费。

2、总结经验,逐步全面落实固定剂量复合制剂的使用。

(八)结核病健康促进工作

1、实施《中国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策略》,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活动。

2、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利用“324世界结核病日,针对不同的目标人群,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32006年和2009年分别进行一次结核病健康促进活动效果评估与“知识、信念、行为”调查,提高公众对结核病的认识。

(九)加强科研与培训,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1、根据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求,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不断提高结防机构人员与医疗机构人员的业务水平。

2、针对我县结核病控制领域中存在的重点与难点问题,开展应用性研究,并积极推广市内外先进的结核病防治技术及成功经验。

3、积极争取省、市级的援助,吸收、借鉴和推广一些切实可行的先进的结核病防治技术及成功经验。

(十)特殊人群结核病、耐多药结核病及结核/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双重感染的控制

1、将特殊人群(流动人、羁押人群等)纳入本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使流动人口和羁押人群中肺结核病人能及早发现和治疗。

2、按照国家耐多药结核病防治工作框架和实施方案,对耐多药结核病规范治疗管理工作逐步落实,开展结核病耐药监测。

3、根据结核杆菌/艾滋病陷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工作框架,制定实施计划;建立结核病防治机构与艾滋病防治机构间的协作机制;逐步开展结核/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的监测;对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及病人给予相应的预防、治疗和关怀。

(十一)年度总结、《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

1、要做好年度的结核病防治工作总结,并报县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22610年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国家组织实施的第五次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

32010年《规划》执行结束后,组织对《规划》进行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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