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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在全县中小学深化实施德育导师制的若干意见

作者:基教科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7-03-22 字体:

遂教发〔2017〕17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

我县中小学从2000年开始实施师生全员结对,2006年开始在全县中小学全面实施“德育导师制”以来,在学生的品德、学习、生活、心理健康等方面加强了指导,促进了学生健康成长,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形势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发挥“德育导师制”在学生教育与管理中的作用,就进一步深化实施“德育导师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深化实施“德育导师制”的重要意义

(一)深化实施“德育导师制”是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需要。让所有教师都承担起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以“德育导师制”为载体,建立一支全员参与的德育队伍,有利于关注学生个性需求,有利于加强学校与家庭、社会的沟通,有效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使德育与智育有机结合,真正落实“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二)深化实施“德育导师制”是新形势下提高德育工作实效的重要手段。“德育导师制”强调以德育回归生活、关注学生生命成长为理念,通过构建学校教学与德育一体化的管理机制,使学校德育工作更加贴近学生学习和生活,学生的知识建构与道德成长同步发展,真正提高德育的实效性。

二、进一步明确“德育导师制”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三)深化实施“德育导师制”的指导思想。深化实施“德育导师制”必须坚持以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针对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改变教育观念,探索适应时代和学生发展需求的德育方式。从教师灌输说教转变为师生平等对话,开展以沟通、理解、帮助为特征的个别教育,进一步有效推进育人工作。

(四)深化实施“德育导师制”的工作原则。德育导师在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发展性原则。德育导师的工作必须以促进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为指向,在全面了解受导学生的基础上,师生共同讨论协商确定符合学生实际的发展目标。

2.个性化原则。德育导师要善于发现、研究受导学生的情感、智能、兴趣爱好等个性特点,开展个别化的教育,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3.人本化原则。导师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真诚关爱受导学生,努力成为受导学生的良师益友。

4.渐进性原则。导师要根据受导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道德水平和认知基础,循序渐进地进行教育,逐步提高受导学生的道德修养与学习能力。

5.保密性原则。德育导师在施导过程中,要尊重施导学生的个人隐私,不随意泄漏、评价受导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三、进一步明确导师的素质要求和主要职责

(五)德育导师的素质。德育导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师德修养,学识广博、身心健康,具备引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能力。

(六)德育导师的职责。按照对学生“思想引导、心理疏导、生活指导、学力辅导”的要求,德育导师的主要职责是:

1.关注受导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上的细节表现,帮助、指导受导学生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高中段导师还要指导学生生涯规划,倡导义务教育段导师引导学生尝试生涯规划。

2.关心受导学生的身心健康,对受导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健康指导。

3.关心受导学生的学业进步及个性特长发展,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能力。

4.指导受导学生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引导受导学生参加积极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

5.经常与受导学生家长及其它科任教师沟通,全面了解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各方面表现。

四、进一步完善“德育导师制”工作制度

(七)进一步完善实施“德育导师制”的组织机构。各校要进一步完善“德育导师制”的领导组织,可结合本校实际,由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或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具体落实这项工作,并加强“德育导师制”工作的指导。

(八)进一步完善“德育导师制”的制度建设。在深化实施“德育导师制”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使导师的工作和管理有章可循,逐步规范。

1.德育导师聘任制度。德育导师的选聘应当根据自主、公开的原则;征求学生意向,师生双向选择;学校适当协调,颁发聘书。

2.德育导师培训制度。各校要定期组织导师进行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的培训,举办德育导师工作研讨等活动,不断提高德育导师的育人能力和工作水平。

3.受导学生档案制度。为每位受导学生建立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家庭详细情况,学生道德品质、心理健康和学生跟踪档案,记录受导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和不足之处,对症下药,制订学生的改进和发展目标并指导其完成。完善导师工作活动手册,记录师生活动全过程。

4.家访联络制度。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家访、电话联络制度。每月至少与学生家长联系一次,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帮助和指导家长改进家庭教育。德育导师必须对学生本人及家庭有清晰的了解,对其家庭情况进行简要分析,包括家庭的结构,密切与家长联系,指导家庭教育,共同探索教育方法。

5.谈心与汇报制度。“德育导师”坚持每月至少一次与学生进行个别谈心,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在学习时间、方法等方面帮助学生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并要求学生每周一次向导师汇报生活学习情况,并记录师生活动全过程。

(九)完善德育导师的考核和奖励机制。各校应根据德育导师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办法,通过德育导师自评互评、班主任评价、学科教师评价、学生及家长评价等多种形式,采取定性与定量、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方法,对德育导师的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和考核。德育导师每年的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评先、评优、评职等重要条件。对优秀德育导师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表彰,宣传、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提升德育导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五、正确处理实施“德育导师制”的若干关系

(十)正确处理德育导师与教学的关系。深化实施“德育导师制”的目的是为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通过“德育导师制”,真正落实教书和育人的有机结合。因此,德育导师既要关注受导学生的思想状况,也要指导他们学会学习,还要关心他们的生活,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十一)正确处理导师与班主任的关系。班级是学校的基本组织,班主任是班级的管理者,深入实施“德育导师制”是班主任工作的有力补充,不得以导师取代班主任,班主任也可以担任导师。在加强班主任工作的同时,将德育导师对受导学生的个别教育与班主任对班级的全面管理有机整合,两者相辅相成,发挥教育的整合效应。

(十二)正确处理实施“德育导师制”的基本规范与因校制宜的关系。我县开展“德育导师制”工作已历时十多年,各校已初步形成了一套“德育导师制”运作的基本规范。在全面深化实施“德育导师制”的过程中,既要坚持并不断完善基本规范,防止随意性,又要根据本校实际,以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家庭重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行为有偏差、存在心理问题等特殊群体学生、学习成绩后20%、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学生为重点对象,不断创新、发展、丰富“德育导师制”的操作模式、运行机制,发挥“德育导师制”的育人功能。

 

 

 

 

遂昌县教育局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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