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遂昌县教职工师德考核办法》的通知
遂教发〔2016〕151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中心幼儿园,各中心成技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特制定《遂昌县教职工师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现予以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师德考核的重要意义。师德是教师执教之本,高尚的师德,是对学生最生动、最具体、最深远的教育。建立健全师德考核机制、规范师德考核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养“四有”好教师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我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的迫切要求,是广大教师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保证。各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实抓好。
二、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考核办法》。各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教师充分理解和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结合本校实际,细化考核内容和标准,规范考核工作程序,完善奖惩机制,并注意师德考核与绩效考核、年度考核有机衔接。
三、建立和完善师德考核工作监督机制。学校要设立师德信箱、师德投诉电话等,主动接受监督,预防和减少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各校于2017年1月22日前将《遂昌县教职工师德考核情况统计表》纸质和电子稿报人事科包日富老师。
遂昌县教育局
2016年12月7日
遂昌县教职工师德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师资队伍,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教师认真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2.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发挥教师主体地位,严格按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力求全面客观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3.坚持过程性评价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将教师的日常行为纳入师德监督体系,在年度考核时进行综合考查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二、考核内容
1.考核内容: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方面对教师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见《遂昌县教职工师德考核评价标准》)。
2.各校可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调整“考核内容”要求,并根据各栏目的“达成情况”制订具体的评分办法。
三、考核对象与考核组织
1.考核对象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人员。
2.各校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校长(园长)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单位班子成员、教代会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考核小组一般为7~9人。
四、考核时间与考核程序
1.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年末进行一次集中考核。
2.被考核教师对照考核参考标准进行自我评估,自评结果上交单位考核小组。
3.考核小组组织教职工和服务对象(小学三年级以下由家长代评)进行民意测评。民意测评内容由各校结合实际自行拟定。
4.考核小组在平时考核结果和民意测评的基础上,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对新调动的教师,学校要了解该教师上半年师德师风情况。
5.公示考核结果,被考核教师无异议后签字确认。
6.被考核教师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反馈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考核小组提请复评,考核小组应在5日内提出复评意见;被考核教师若对复评意见仍有异议,可向县教育局人事科提请复评。
7.各校要注重考核过程性资料的整理和保管,考核结果每年末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五、考核等次
1.考核分统计:考核分=服务对象评分×10%+同行评分×10%+考核组评分×80%。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优秀人数严格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30%以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利益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3)有违法乱纪行为,依法受到相应处罚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5)违规收费或接受学生家长礼物、礼金、有价证券,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从事有偿家教、办班收费补课,到社会培训机构上课,产生恶劣影响的;
(7)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
(8)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9)诚信缺失,不守规矩,影响较坏的;
(10)有其他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成绩以20%计入年度考核。
2.考核结果作为对教师评聘和奖惩的主要依据,并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3.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考核为“优秀”的教师。
4.对特别优秀的教师,各校可组织相应的表彰、宣传活动。
5.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相应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延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实行一票否决。
七、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县教育局。
附件:1. 遂昌县教职工师德考核评价标准
2. 遂昌县教职工师德考核表
3. 遂昌县教职工师德考核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