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基础教育综合督导检查的通知
遂教发(2016)114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能力,规范学校教育管理,推进全县教育重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基础教育综合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丽政教督〔2016〕35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开展以学前教育、德育工作、课程改革、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常规管理、校园安全等主要内容的基础教育综合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本次督导检查,督促学校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办学的法治意识,把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作为办学的根本遵循,持续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育品质,推进教育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督查范围
全县各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等。(包括民办学校和农村教学点)
三、督查项目
(一)学前教育。主要对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6年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落实政府职责、扩大幼教资源、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幼教投入、改善办园条件、园本课程建设、提升保教质量情况以及2016年幼儿园建设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学前教育特色亮点工作等方面工作进行督查。(责任科室:幼教中心)
(二)德育工作。主要对学校德育队伍建设、德育课程建设、德育导师制实施、德育品牌创新、团队工作、时政教育、法制教育、生命教育、留守儿童和困境学生关爱帮扶等方面工作进行督查。(责任科室:基教科)
(三)课程改革。主要对学校课程规划、课程建设、课程实施、课堂教学改革、作业管理、创新评价机制、学生核心素养培养等方面工作进行督查。(责任科室:教研室)
(四)家访工作。主要对家校联动,家校共育,特别是开展“进家入户,携手育人,万师访万家”家访主题活动情况,以及家文化课程建设和家委会、家长学校工作开展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不足等方面情况进行督查。(责任科室:基教科)
(五)队伍建设。主要对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师德师风建设举措、教师专业发展和培训工作、教师幸福指数、师生关系建设等方面情况进行督查。(责任科室:人事科)
(六)校园安全。主要对落实国务院、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开展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及督导检查情况进行督查。(责任科室:基教科、安全科)
(七)常规管理。主要对贯彻执行《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政策要求摘编》(中小学教育教学准则83条)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责任科室:基教科)
(八)督学工作。主要对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责任科室:督导室)
本次督导检查的重点是学前教育二轮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德育工作、课程改革等方面工作。家访工作、队伍建设、常规管理等方面工作以师生问卷调查为主。
四、督导程序
本次督导检查从10月开始,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教育局各相关科室、各学校根据本方案,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思路、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为做好自查工作打下基础。
(二)学校自查阶段。11月10日前,各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对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本校相关的八项督导项目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建立台账。自查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县教育局督导室。
责任督学全程参与学校自查过程,帮助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三)县级检查阶段。11月底前,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按照督导检查要求,逐校开展督导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对涉及教育局自身管理的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分析原因,提出对策,进行整改。各相关科室完成专项工作报告,汇总完成县级督查报告,做好迎接市级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领导。本次综合督导工作涉及到教育的热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难点问题,覆盖面广,指向明确。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宣传,分解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责任。
(二)认真实施。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步骤、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及时上报材料。严格按照督查项目逐条开展自查,以查促改,务求实效。要坚决避免形式主义的督查活动,做到过程扎实,形式多样,效果明显,切实把督导检查落到实处。
(三)积极整改。各学校要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分类整改,限期整改。同时要加大整改督查力度,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对涉及教育行政部门自身管理的问题,及时汇报主管领导,分析原因,提出对策,认真整改。
附件:1.丽水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基础教育综合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丽政教督〔2016〕35号)
2.丽水市学前、课改、德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督导评估方法说明
遂昌县教育局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