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美丽寝室与文明寝室创建工作的通知
遂教发 〔2016〕113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文明寝室”创建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6〕69号)精神, 切实加强学校育人工作,深入推进“美丽学校”建设,现就开展中小学美丽寝室与文明寝室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美丽寝室创建工作
1.建设整洁有序的寝室卫生环境。做到床铺整洁、物品放置有序、地面墙面无污痕、桌面无灰、卫生间干净无异味。加强寝室卫生管理制度建设,使寝室卫生管理有章可循。完善寝室卫生工作检查评比机制,促使学生将维护整洁文明寝室环境外化为自觉行动,内化为自觉追求,逐步形成习惯。
2.营造积极向上的寝室文化氛围。根据学生寝室特点,利用走廊、楼道、寝室内进行文化布置;引导鼓励学生布置装点自己的寝室,有条件的学校可在寝室建书吧;通过创建特色寝室、举办寝室文化节、寝室文化品牌评选等多种途径,培育具有校园特色、生活气息、学生个体特点的寝室文化。
二、深入开展文明寝室创建工作
1.严格文明规范的寝室作息纪律。建立健全寝室作息时间表和寝室作息规范制度,培养学生“遵守规则、尊重他人”的意识和习惯,保证学生休息时间和质量。加强宿管员队伍建设,适时开展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宿管员教育服务水平。
2.引导友善和谐的寝室伙伴关系。学校少先队、团委、学生会等组织要积极参与学生寝室的管理,发挥优秀学生、少先队干部、团干部、学生会干部在寝室文化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各校要建立教师联系学生寝室制度,做到每一个寝室都有一名教师联系,及时调解寝室矛盾与纠纷,教育引导学生团结友爱,互谅互助。
3. 定期开展文明寝室评选活动。要积极组织开展文明寝室、美丽寝室、文明住校生、优秀宿管员、优秀保洁员评比活动,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用身边人的平凡事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以“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为荣、以遵守纪律为荣、以帮助他人为荣,着力营造美丽寝室、文明寝室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几点要求
1.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生寝室是中小学校园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寄宿制中小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生活的主要场所。寝室环境状况,直接体现学生的精神面貌和个人素质,关系学生的身心健康,反映学校的管理水平。各学校要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提高教育管理水平的高度,以加强寝室卫生管理、培养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切入点,以营造寝室文化氛围为抓手,以树立“遵守规则、尊重他人、团结友爱、共同进步”理念为目标,提升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使德育工作在学生寝室落地落细。
2.营造氛围,积极引导。各校要把开展美丽寝室与文明寝室建设作为学校育人和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加强领导和组织,切实落实工作责任。要紧密结合学生实际,教育引导学生自觉参与、快乐参与、积极参与,推动美丽寝室与文明寝室创建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各校要通过校报校刊、广播电视、校园网、微博微信等媒体,加强创建工作宣传,着力营造的良好氛围。
3.积极争取,形成合力。各校要积极争取家长的支持配合,共同开展美丽寝室与文明寝室创建活动。学校要通过家长会、校讯通家校联系平台、家长委员会等途径,向广大家长宣传创建美丽寝室与文明寝室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协调家长力量,关心支持创建活动。要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让学生在家庭生活中养成“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的良好习惯,养成孝敬长辈关爱他人的习惯,养成良好的卫生文明习惯,进而迁移到学校寝室生活中来,为美丽寝室与文明寝室创建活动提供持久有效的动力。
遂昌县教育局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