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学年民办幼儿园评估(年检)工作的通知
遂教发〔2016〕108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各幼儿园:
为提升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推动我县学前教育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昌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遂政办发〔2015〕25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民办幼儿园评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年检)对象
在遂昌县正式登记注册的民办幼儿园。
二、评估(年检)时间
2017年4-6月。
三、评估(年检)内容
以《2016年度遂昌县民办幼儿园办学水平评估细则》为评估依据(详见附件4)。
四、评估(年检)方法
民办园评估采取现场勘查和资料审查相结合的方法分块进行。评估组由教育局各相关科室、部分园长等组成。有关材料上交教育局幼教管理中心:
1.2016年度遂昌县民办幼儿园评估(年检)登记表(见附件1);
2.2016年度遂昌县民办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3.2016年度遂昌县民办幼儿园其他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4.2016年度遂昌县民办幼儿园办学水平自评打分表(见附件4)。
5.相关证件:办园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卫生保健合格证、全体在职非公办幼儿教师的“五险一金”证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等。
五、评估(年检)结果及运用
(一)等级幼儿园
等级幼儿园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
(二)准办级幼儿园
按得分高低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结果运用
1. 评估结果由县教育局发文公布,并向社会公告,作为公众选择报名及就园的依据之一。
2. 准办级幼儿园考核合格以上的,允许继续办园;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责令停止办学且吊销办学许可证。
3.对于优秀、良好单位分别给予奖补资金10000元、8000元。
六、有关规定
(一)民办幼儿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年检为“不合格”:
1.当年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上下学使用接送车接送幼儿的,未配备保安的;
3.安全视频监控的安装和使用没到位的;
4. 全日在园在岗持证专任教师配备率2017年持证比未达到班师比1:0.9。
5.评估总得分低于60分的。
(二)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幼儿园,不享受相关扶持学前教育的奖补政策。
(三)逾期未参加评估的幼儿园,按年度评估不合格处理。
附件:
遂昌县教育局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