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学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游泳项目测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丽教基〔2016〕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游泳项目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2016学年九年级学生
二、测试时间:2016年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测试地点、费用:考试地点在遂昌游泳馆(凯兴酒店内)。每位考生需购买游泳场馆门票(每人10元),以校为单位统一交游泳馆。
四、组织分工:考试工作由县教育局招考中心负责,监试人员由教育局派遣,救生员由游泳馆负责安排。
五、测试编排:由考试系统按报名学校和考生性别自动随机编排。
六、测试规则
(一)场地器材:正规游泳池(25米或50米直道)一个,水质干净符合规定。泳道若干,标志物、救生圈(板)、秒表等。
(二)考试办法:考生须着游泳衣、裤、帽。出发姿势一律为手扶池壁开始(不得跳水),泳姿不限。可采用任何转身动作,但须碰池壁转身,到终点时手碰池壁为结束。如有抢游者,全组召回重游,抢游两次者成绩计零分。考生在游泳过程中,手不得握水道线等支撑物,脚不得触底,有以上行为,每次扣除1分,情节严重的(如站立休息等)则测试成绩计零分。(中间折返点允许站立折返,不计触底,不扣分)。每人测试1次。
七、评分标准(100米)
评分标准 |
男生 |
女生 |
10 |
3´00 |
3´10 |
9 |
3´10 |
3´20 |
8 |
3´20 |
3´30 |
7 |
3´30 |
3´40 |
6 |
3´40 |
3´50 |
5 |
3´50 |
4´00 |
4 |
4´00 |
4´10 |
3 |
4´10 |
4´20 |
2 |
4´20 |
4´30 |
1 |
4´30 |
4´40 |
八、相关要求
(一)各校要在9月13日前完成报名工作,报名汇总表通过办公助手发送给考试中心潘丽英老师,并认真做好考生的组织工作。报名时,应坚持“考生自愿申请”的原则,考生需提交有考生本人及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的游泳考试申请表。各校要及时了解报考学生游泳的技能,凡游泳训练达不到要求的考生,或身体条件不适宜游泳考生(如近期病毒性感冒未治愈者、心肾功能不健全等)劝其不要选择游泳项目,以免发生不测。
(二)各校应加强考风考纪教育,严把考生资格关,严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如有上述情况出现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学校应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在考试前对参考学生必须集中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确保考生参加考试往返途中的安全。严禁在游泳池外的任何场所练习游泳。
(四) 学校负责考生的组织工作,考试当天学校需派领导带队,考生资格审查由学校指定专人在游泳馆门口确认,考生凭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到检录处进行检录和考试。
(五)凡参加过县级以上游泳比赛取得个人前6名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并记“满分”。
(六)考生泳衣泳帽等考试用品由考生自备,建议考生穿连体长袖长裤泳衣,做好保温措施。
(七)未达到满分的考生,经申请可补考一次,补考原则上安排在考后一周进行,2017年上半年不再安排游泳考试。
遂昌县教育局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