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资料管理的通知
遂教发〔2016〕84号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和省市县有关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教辅资料征订与使用,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教辅资料准入制度。优质适量的教辅材料是课本及课堂的拓展与延伸,选择教辅材料是学生及家长的个人行为,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订购的原则。各校必须严格按照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中小学用书目录征订和选用规定的教辅资料,严禁出现不按规定征订教辅资料的现象。
二、坚决杜绝滥发教辅资料现象。任何单位、个人一律不得要求学生到指定的书店和地方购买指定的书本、资料,不得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不得在教辅资料使用过程中收取回扣、牟取私利。教师不得采取布置作业、集体讲解等形式变相推销资料,不得以规定书目之外的教辅资料来统一布置课内或课外作业。
三、严格控制报刊杂志征订。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严禁出版商、个体书商等进入校园推销图书、报刊、音像资料和学习用品等,不得为发行商代收任何费用。
四、严格控制油印资料的使用。义务教育段学校使用油印资料,必须由学校教务处统一调控,严格控制资料数量。所有费用由学校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费用。
五、加强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征订、搭售或推销教辅材料。县教育局将对学校教辅资料征订与使用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凡违反有关规定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监督电话:8122574(县教育局基教科)
8130110(县教育局纪检室)
遂昌县教育局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