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2016年义务教育段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遂教发﹝2016﹞73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县今年的生源和办学条件,特制定遂昌县2016年义务教育段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
(一)小学:全县计划招生60个班。其中,妙高街道招生26个班,每班40人,共招生1020人:实验小学招生5个班,妙高小学招生5个班,育才小学招生5个班(每班36人),梅溪小学招生6个班,金岸小学招生4个班,后江小学招生1个班。遂昌县智力开发学校面向全县招生1个班。各乡镇(街道)小学根据当地六周岁儿童人数,全额招收。(详见附件2)
(二)初中:全县计划招生49个班,共招生2268人。其中,遂昌育才中学招生8个班,遂昌县第三中学招生16个班,遂昌县民族中学招生16个班,遂昌县万向中学招生5个班,遂昌县云峰中心学校招生4个班。(详见附件3)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对象
1.育才小学面向全县招生,由学生家长自愿报名,学校自主录取。
2.公办小学招生根据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按“招生计划表”中的学区范围招收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根据《2016年遂昌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办法》(详见附件1)报名入学。
4.入学年龄。新生入学年龄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学校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县教育局审批。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妙高街道区域小学预报名和录取办法
1.预报名办法
(1)7月2日前,育才小学根据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完成预报名工作。
(2)7月8日,实验小学、妙高小学、梅溪小学、金岸小学、后江小学学区内户籍房产双证类、户籍单证类对象到对应学校预报名;属实验小学和妙高小学学区内具有双证类或户籍单证类对象,有意愿到梅溪小学就读的,也可到梅溪小学预报名(每个适龄儿童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名)。
提供材料:儿童及父母户口本、房产证(2016年6月30日前办理的住宅;以房管处开具的房卡凭证为准)的原件和复印件。
(3)7月8日,老城区内房产单证类对象预报名地点统一设在梅溪小学(根据房产所在学区分别在实验小学、妙高小学、梅溪小学相应窗口预报名)。房产单证在金岸小学、后江小学学区内的对象分别到金岸小学、后江小学预报名。
提供材料:儿童及父母户口本、房产证(2016年6月30日前办理的住宅;以房管处开具的房卡凭证为准)的原件和复印件。
(4)7月8日,老城区1-3类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梅溪小学预报名(根据居住所在学区分别在实验小学、妙高小学、梅溪小学相应窗口预报名)。
提供材料:按照附件1中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5)7月16日,在妙高街道范围内务工未被老城区四所小学录取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金岸小学、后江小学预报名。
提供材料:按照附件1中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录取办法
(1)7月8日前,育才小学根据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完成新生录取工作。
(2)7月9日,第一、二批录取,实验小学、妙高小学、梅溪小学、金岸小学、后江小学,按第一批户籍房产双证类、第二批户籍单证类顺序进行录取。
(3)7月11日,第三批录取,如果实验小学或妙高小学第一、二批对象录取后,仍有剩余学额,实验小学、妙高小学分别录取学区内房产单证对象,当适龄儿童数超过该校计划内剩余学额数时,采用公开摇号的办法进行录取,未录取的对象将根据家长意愿安排到梅溪小学就读。
(4)7月12日,第四批录取,如果实验小学或妙高小学第一、二、三批对象录取后,仍有剩余学额,实验小学、妙高小学分别录取部分居住在本学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对象,按照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顺序录取,当同一类别情况的适龄儿童数超过该校计划内剩余学额数时,采用公开摇号的办法进行录取。梅溪小学录取老城区内房产单证类对象。
(5)7月13日,梅溪小学按类别顺序录取老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照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顺序录取,当同一类别情况的适龄儿童数超过剩余学额数时,采用公开摇号的办法进行录取,未录取的对象将根据家长意愿安排到金岸小学或后江小学就读。
(6)7月17-18日,金岸小学、后江小学完成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录取工作。
(三)初中招生
1.遂昌育才中学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初中学校改进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按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学生自愿报名、学校自主录取的办法面向全县招收初一新生(7月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2.其他各公办初中根据就近入学、全额招收的原则,按“招生计划表”中的学区范围招收相应学校的小学毕业生(7月12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3.遂昌县户籍的、回本地就读初中的学生,与户籍所在地小学毕业生同等入学待遇,凭户口簿和小学毕业学校证明由相应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入学。
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根据《2016年遂昌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办法》(附件1)招生入学。
(四)其他相关事项
1.因特殊原因,需到外学区学校就读的,初中新生由接收学校所在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向我县教育局发公函,统一办理;非初始年级学生外出就读的要办理转学(借读)手续,按要求审批后,到原学区学校领取课本,然后将《浙江省普通中小学转学(借读)申请表》交给转入学校。到外学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均需办理电子学籍转移手续。
2.库区移民和下山脱贫子女可自愿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教育服务区学校或安置地教育服务区学校入学就读。
3.小学招生前要造好《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名册》,初中招生前要收齐学区内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名册》(6月30日前由小学交给相应初中学校),招生后要做好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去向调查,并附证明材料。
4.户籍房产双证类指户籍和房产均在同一学区范围内的对象;户籍房产登记时间要求为2016年6月30日前。
5.遂昌县户籍的、回本地就读小学、初中的其他年级学生,与户籍所在地学生同等入学待遇,凭户口簿和中小学转学(借读)申请表到有空余学额的对应公办学校入学。
6.其他农村小学在7月25日前,完成一年级新生录取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遂昌县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担任,各科室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任成员。各校要根据学校实际,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确保招生工作的平稳、有序。
(二)各义务教育段学校要推行“阳光招生”,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各校应在招生前将有关政策、办法等以门口张贴、网络和社区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内容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需携带材料、报名录取办法等。招生结果要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布。
(三)各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招生,杜绝招生违规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确需招收外学区学生的,必须按正常程序办理手续。对违规招生的,经教育局查实,扣除该校超范围招收学生数的生均公用经费,同时,学校年度考核将降一个等级。义务教育段招生要按教育服务区就近免试入学,不得分快慢班或重点普通班。
(四)各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学额,确因特殊原因确需扩班或增加班级学额,必须报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施行。
(五)各校在开学后一周内,必须对辖区内户籍儿童少年入学情况逐一核对,采取上门动员等措施,保证学区内每一个6周岁儿童入学,保证学区内每一个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习。
(六)各校要重视军属、烈属子女,招商引资企业法人的子女,外地引进人才子女(通过县人才办引进)、华侨子女、香港和澳门及台湾同胞子女的入学工作,在公办学校服务区内的可优先招生入学。
(七)各校要重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严格按《2016年遂昌县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办法》招收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八)各校要重视残疾儿童的入学工作,鼓励和引导适龄盲童到省盲校就读(富阳),适龄聋哑儿童到丽水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适龄中重度智残儿童到县智力开发班就读;要继续做好各类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儿童都能入学。
(九)各校要建立健全招生档案,并及时向县教育局上报《新生名册》。
(十)年龄计算均以8月31日为界限。
四、招生咨询电话:8122574,举报电话:8130110。
本实施意见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6年遂昌县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2.2016学年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3.2016学年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表
4.2016年遂昌县务工人员子女预报名登记表
遂昌县教育局
2016年6月24日
附件1
2016年遂昌县义务教育段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精神,特制订2016年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办法。
一、招生对象
符合报名条件的非遂昌户籍务工人员同住子女、符合报名条件的遂昌农村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小学一年级招收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六周岁学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招收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和招生办法
(一)老城区小学
1.老城区小学指实验小学、妙高小学、梅溪小学。老城区指城东社区、前山社区(茗月山庄以东至腾龙小区出口以西区域)、叶坦社区、城中社区、城南社区、城北社区、城西社区、腾龙小区的辖区。
2.所属类别、报名条件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一类:
(1)非遂昌县户籍,父母已在遂昌老城区连续居住、工作满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
提供材料: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连续居住满三年的租房合同、《浙江省居住证》(2013年6月30日前办理登记手续且连续在遂昌居住满三年)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遂昌县农村户籍,且父母在老城区经商三年以上的同住子女。
提供材料: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连续居住满三年的租房合同、父母在老城区经商三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2013年6月30日前办理并连续营业)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遂昌县农村户籍,且父母已在遂昌老城区连续居住、工作满三年(已按规定缴满三年及以上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同住子女。
提供材料: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连续居住满三年的租房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已缴满三年的票据(2013年底前办理,连续三年)或社保部门出具的清单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类:
遂昌县农村户籍,且在老城区幼儿园连续读满三年(2013年9月至2016年6月),父母在遂昌老城区居住、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同住子女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提供材料: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连续居住满三年的租房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老城区幼儿园学习证明(学校会自行到教育局查2013年至2016年幼儿学籍)、健康档案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声明:家长必须提供真实的在城区幼儿园学习情况说明,提供虚假情况说明的将取消所有类别的进城就读资格。2018年始,此项将不作为城区小学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主要依据。
第三类:
(1)非遂昌县户籍,但父母已在遂昌老城区连续居住、工作满一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
提供材料: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租房合同,《浙江省居住证》(2015年6月30日前办理登记手续且连续在遂昌居住满一年)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遂昌县农村户籍,且父母在老城区经商一年以上的同住子女。
提供材料: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租房合同,父母在老城区经商的《工商营业执照》(2015年6月30日前办理并连续营业)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遂昌县农村户籍,且父母已在遂昌老城区连续居住、工作满一年(已按规定缴纳2015年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同住子女。
提供材料: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租房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已缴满一年的票据(2015年底前办理)或社保部门出具的清单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地点:老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统一到梅溪小学报名。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龙谷路352号,咨询电话:0578-8527477。
4.录取办法
(1)当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时,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县教育局可以根据周边学校报名情况统筹调剂周边教育服务区的务工人员子女到该校入学。
(2)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报名的类别,按第一类至第三类的前后顺序分类别录取。当同一类别情况的适龄儿童数超过该校计划内剩余学额数时,由学校采用公开摇号的办法进行录取(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可申请“捆绑”录取)。该校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3)如有同时符合几类报名条件的,原则上要按第一类至第三类顺序,以最靠前的类别条件为准划分类别和服务区。
(二)非老城区小学
第一类:
1.持《浙江省居住证》的非遂昌县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提供由派出所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父母经商且随父母居住的适龄儿童。提供工商营业执照(2015年6月30日前办理),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非老城区的遂昌农村户籍务工人员同住子女。提供在用人单位用工一年以上的证明及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票据(以上材料手续办理时限为2015年底前),以及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务工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
4.老城区学校学额已满未录取,且自愿到非老城区学校就读的老城区内1-3类务工人员同住子女。
第二类:
1.遂昌县农村户籍,且在妙高街道内幼儿园连续读满一年以上(2015年9月前入学),父母在妙高街道内居住、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同住子女。提供租房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儿童及父母户口本、在城区幼儿园学习情况说明(学校会自行到教育局查2013年至2016年幼儿学籍)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对象,到务工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由所在学校按前后顺序分类别录取;当同一类别情况的适龄儿童数超过该校计划内剩余学额数时,将采用公开摇号的办法进行录取。该校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三)初中
符合条件的非遂昌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务工所在地小学毕业生同等待遇,凭派出所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劳动合同、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证件材料,由相应的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其中,务工地和居住地均在老城区或老城区以东的妙高街道内务工人员子女由遂昌三中招生,务工地在老城区以西的所有务工人员子女由民族中学招生,其他区域的务工人员子女由相应教育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招生。
遂昌县户籍的务工人员子女根据小学毕业学校情况由小学所在地教育服务区初中学校招生入学。
三、招生纪律
1.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合法、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2.小学只招收六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儿童入学,已注册就读的学生不能重复注册电子学籍,若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
四、本意见由遂昌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
2016学年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妙 高 街 道 |
序 号 |
学校 |
招生计划 |
招 生 范 围(教育服务区范围) |
||
班额 |
班数 |
招生 人数 |
||||
1 |
实验小学 |
40 |
5 |
200 |
1.城东社区、城中社区(北街区域)、前山社区(北门桥头以东)、叶坦社区、城北社区、龙潭村、东街村、北街村(城北社区内)、腾龙小区内有户籍且父母有房产的儿童。 2.户籍在上述学区内的儿童。 3.上述两类对象录取后,仍有剩余学额,招收房产在上述学区内的部分儿童。 4.上述三类对象录取后,仍有剩余学额,招收居住在上述学区内的部分务工人员子女。 |
|
2 |
妙高小学 |
40 |
5 |
200 |
1.城南社区、城西社区、城中社区(北街以外部分)、南街村、西街村、上南门村、螺蛳庵村、七山头村、源口村、 仙岩村、晗晖村、上江村、黄庄村内有户籍且父母有房产的儿童。 2.户籍在上述学区内的儿童。 3.上述两类对象录取后,仍有剩余学额,招收房产在上述学区内的部分儿童。 4.上述三类对象录取后,仍有剩余学额,招收居住在上述学区内的部分务工人员子女。 |
|
3 |
梅溪小学 |
40 |
6 |
240 |
1.北门村、 井东村、东红村、北街村(梅溪区域内)、前山社区(北门桥头以西)的户籍儿童。 2.父母房产在老城区内的务工人员子女。 3.其他在老城区内工作的部分务工人员子女。 |
|
4 |
金岸小学 |
40 |
4 |
160 |
1.金岸村、金溪村、庄山村、苍畈村、大桥村、余家村、源坪村和濂竹乡的户籍儿童。 2.金岸、上江、庄山工业园区和服务区内工作和居住的务工人员子女。 3.妙高街道的其他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
|
5 |
后江小学 |
40 |
1 |
40 |
1.古院村、东峰村、后江村、新东村户籍儿童。 2.妙高街道的其他部分务工人员子女。 |
|
6 |
育才小学 |
36 |
5 |
180 |
面向全县自主招生。 |
|
合计 |
|
26 |
1020 |
|
||
云 峰 街 道 |
中心学校 |
40 |
4 |
160 |
原云峰片户籍儿童;云峰街道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
|
马头小学 |
40 |
1 |
40 |
原马头片户籍儿童;马头片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
||
合计 |
|
5 |
200 |
|
||
其他乡镇小学全额招收服务区内的户籍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
附件3
2016学年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表
序号 |
校名 |
招生班数 |
招生范围(教育服务区范围) |
||
班额 |
班级数 |
招生 人数 |
|||
1 |
遂昌三中 |
48 |
16 |
768 |
招收实验小学、妙高小学、育才小学、金岸小学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学生,教育服务区内的非本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
2 |
民族中学 |
45 |
16 |
720 |
招收后江小学、三仁乡、安口乡、大柘镇、石练镇、金竹镇、王村口镇、黄沙腰镇、湖山乡、龙洋乡、焦滩乡、蔡源乡、柘岱口乡和西畈乡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学生,非本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
3 |
万向中学 |
48 |
5 |
240 |
招收北界镇、新路湾镇、应村乡和高坪乡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学生,教育服务区内的非本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
4 |
云峰中心学校 |
45 |
4 |
180 |
招收云峰街道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学生,教育服务区内的非本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
5 |
遂昌育才中学 |
45 |
8 |
360 |
按省厅民办学校招生要求,自主招生。 |
合计 |
|
49 |
2268 |
|
附件4
2016年遂昌县务工人员子女预报名登记表
基 本 信 息 |
儿童姓名 |
|
出生年月 |
|
父亲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母亲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监护人务工单位 |
|
身份证号 |
|
|
务工地地址 |
|
|||
县城居住地址 |
|
|||
户籍地地址 |
|
|||
就读幼儿园情况 |
|
|||
报名 条件 |
第一类( ) 第二类( ) 第三类( ) |
|||
报名 条件 佐证 材料 |
1.户口本( )。居住证( )。 2.营业执照( )。劳动合同( )。 3.养老保险已交的证明材料( )。 4.其他材料: (复印件按顺序附后) |
|||
学校 审核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