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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文件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幼儿园重新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行政许可科 文章来源:遂昌教育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6-05-16 字体:

遂教发﹝2016〕49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中心幼儿园:

为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管理,提高保教质量,促进民办幼儿园规范、健康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和对民办幼儿园重新审核的通知》(浙教基〔2008〕7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16年民办幼儿园重新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新审核的对象

至2016年7月1日前,持有的《浙江省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已满3年的民办幼儿园。

二、重新审核的内容及相关问题处理

(一)按照《浙江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结合遂昌实际,制订《2016年度遂昌县民办幼儿园重新审核工作量化表》(详见附件1),对所有符合重新审核的民办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查和审批。

(二)关于幼儿园重新审核中“四证”的处理

1.凡申报重新审核的幼儿园都必须提交《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无备案表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重新检测,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食堂卫生许可证和卫生保健合格意见等三证;未能提供以上三证的幼儿园将不能通过重新审核。

2.其园舍若无法提供《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则务必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可通过:

(1)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耐火等级必须为一、二耐火等级,不得设置在三、四级等级建筑内,如砖木结构或木结构。

(2)托儿所、幼儿园等活动场所应独立建造,若设置在其他建筑物(如民宅)内时,应设置独立的进出口,并且只能设置在建筑第一、二、三层。

(3)幼儿园装修必须采用A级(不燃烧体,如石膏板、花岗岩等)和B1级(难燃烧体,如经阻燃处理的窗帘等)装修,不得采用B2级材料(可燃烧体,如木龙骨,普通窗帘等)装修。

(4)托儿所、幼儿园房间门至楼梯的距离不得超过20米。

(5)要按40平米/只的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灭火器类型为4公斤干粉ABC。

(6)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每周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教学期间应确保疏散出口畅通。

(三)关于幼儿园重新审核中教师资格证书的处理

1.凡申报重新审核的幼儿园,全日在园在岗持证专任教师配备率要达到70%以上(按每班配备1名专任教师计算,得数四舍五入为整数,如:3个班的幼儿园要求持证人数为3*70%=2.1人≈2人,5个班的幼儿园要求持证人数为5*70%=3.5人≈4人。),未能达到配备标准的幼儿园将不能通过重新审核。同时,各民办幼儿园要大力提高专任教师持证率,2017年每班配备持证专任教师比率要达到90%,2018年要达到100%;此项要求将作为当前年检合格的前置条件。

2.对在6月1日前无法配齐持证专任教师的幼儿园,可延迟至8月19日。

3.幼儿园在审核过程中,或每年常规检查中,或经举报查实,一经发现聘任持证教师信息有造假行为的,幼儿园重新审核或年检一票否决。

(四)各民办幼儿园要建立对公帐户,人员工资、社会保险、日常开支和补助经费等都应在对公账户上支付。

三、重新审核的实施

重新审核时间:5月15日至9月20日,分为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15日至5月30日):自查申报阶段

各民办幼儿园在这一阶段要认真对照《2016年度遂昌县民办幼儿园重新审核工作量化表》的内容进行自查整改,并填写《遂昌县民办幼儿园重新审核表》(一式二份,包括相关9项附件材料),于5月27日前上交当地中心幼儿园,再由中心幼儿园汇总初核材料后,于5月31日前交到县教育局行政许可科。

第二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第一轮实地审核验收阶段

教育局组织人员,对申请上报的所有相关幼儿园材料进行实地审核验收。实地验收主要程序:听取园方申报情况汇报、查阅与重新审核内容有关的所有原始档案材料、按《2016年度遂昌县民办幼儿园重新审核工作量化表》进行复查评分、检查验收情况要点反馈等。

第三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第一轮审核结果公布阶段

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的第一轮重新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对第一轮重新审核不合格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第四阶段(7月1日至8月19日):整改阶段

第一轮审核不合格的幼儿园根据整改意见全面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和相关整改佐证材料报县教育局。未在8月20日前上报整改材料的幼儿园将作自动放弃重新审核资格处理。

第五阶段(8月20日至9月10日):第二轮复审和结果公示阶段。

教育局组织人员,对上报整改材料的幼儿园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和第一轮审核通过的幼儿园一并公示。

第六阶段(9月20日前):发文并公告阶段

对2016年民办幼儿园重新审核的情况进行发文并公告。对未通过重新审核的幼儿园,视实际情况,责令停止办园。

四、重新审核的工作要求

1.认真开展自查整改。本次重新审核工作既是依法规范民办幼儿办园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丽政办发明电〔2015〕62号)文件的具体行动。各民办幼儿园要认真对照《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和《2016年度遂昌县民办幼儿园重新审核工作量化表》进行自查,全力整改,努力提高办园水平。我局将按照市政府文件中“整改审批一批、取缔停办一批、规划新建一批”的分类处置原则,对一些符合准办条件的幼儿园先审批,对办园条件暂时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达标后审批,对与省准办标准差距大、安全隐患问题多、保教质量差的幼儿园坚决取缔,并通过新闻媒体、张贴告示等形式将被取缔幼儿园的名单告知社会、家长。

2.按时保质提供申报材料。各相关幼儿园要认真阅读《遂昌县民办幼儿园重新审核表》说明部分的材料提供要求,严格把好申报材料的“形式关”和“内容关”,确保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材料的幼儿园,将作自动放弃申报审批资格处理。

3.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各相关幼儿园提供的材料要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幼儿园将在重新审核时一票否决。特别是教师资格证书,必需要提供在园全日在岗教师持有的资格证书。各相关材料审核的工作人员在审核后必须在材料上签名,对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同时,我局还会将相关材料在网上公示,设立举报信箱,接受公众监督。

附件:1. 2016年度遂昌县民办园重新审核工作量化表

2. 遂昌县民办幼儿园重新审核表

3. 昌县民办幼儿园重新审核领导小组名单

 

 

 

 

遂昌县教育局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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