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网欢迎您!
您的位置:首页 >教育行政>教育局文件>教育局文件>详细内容

教育局文件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禁烟工作的通知

作者:基教科 文章来源:遂昌教育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6-05-12 字体:

遂教发﹝2016〕48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

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从2010年开展学校控烟工作,2014年开展校园禁烟工作,取得了良好实效。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和《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昌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政办发﹝2016﹞51号)精神,扎实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不断推进我县校园禁烟工作,营造健康的学习工作环境,现将我县中小学幼儿园禁烟工作有关要求重申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目标,进一步强化工作力度

凡进入中小学、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在校园校门口显眼处以及校园内办公室、会议室、通道等重点公共场所设立禁烟标志。校园内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学校要主动加强与县“爱卫办”的联系与协作,认真开展各项禁烟工作,并通过无烟学校创建工作,做好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

二、加强领导,认真履行禁烟职责

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禁烟工作的组织领导,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将禁烟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并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将责任落实到人,把创建无烟校园与建设文明校园、优化育人环境、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人才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领导重视、人人参与的局面。同时,县教育局将把禁烟工作列为考评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三、广泛宣传,全面实施禁烟制度

1.加强禁烟宣传教育。学校要把禁烟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计划,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队课、知识竞赛、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师生宣传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禁烟核心知识和技能。充分利用每年的5月31日世界无烟日,集中开展禁烟主题宣传活动,强化学生的禁烟知识、态度和行为,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和习惯。通过“小手拉大手”等形式,引导学生向家长宣传禁烟知识,劝阻家人不吸烟和避免被动吸烟。

2.发挥教师禁烟的表率作用。教师在学校的禁烟活动中要以身作则,带头戒烟,通过自身戒烟行为,教育、带动学生自觉抵制烟草诱惑。教师自觉遵守学校禁烟规定,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发现学生吸烟行为,要及时劝阻和教育。学校要积极倡导和帮助吸烟的教职员工戒烟,摒弃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3.建立健全禁烟制度。学校要结合自身特点与条件,建立相关禁烟制度,在接待工作中不以香烟待客、不摆放烟具,劝止来校办事人员及家长在校园内吸烟。各校要健全禁烟监督员和巡查员,定期进行检查督促,促进“健康第一、育人为本”的理念在各校全面贯彻落实。

 

 

 

 

                                    遂昌县教育局

                                  2016年5月12日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