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网欢迎您!
您的位置:首页 >教育行政>教育局文件>教育局文件>详细内容

教育局文件

关于对遂昌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操作办法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遂昌教育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6-04-13 字体:

遂教党组〔2016〕5 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中心幼儿园,各中心成技校,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遂昌县委组织部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操作办法》(遂组通〔2015〕5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的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做好对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的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制定如下操作办法。

一、提醒

(一)提醒情形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进行提醒:

1.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交接或回访考察、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巡视巡察等工作中,发现有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或闹不团结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2.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日常考察和教育局开展的专项检查中,发现领导干部存在组织纪律、工作作风、履行职责等方面问题,需进行提醒的;

3.存在未按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开好课程、或未确保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或未确保学生充足的睡眠时间之一者的。

4.学校日常管理较差、“减负”等方面有举报的。

5.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或在县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事件中作用发挥不明显甚至有阻挠行为的;

6.有信访举报,但情节轻微,尚不构成违纪,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7.在干部年度考核或考察时,民主测评或民主评议结果异常,经综合分析研判,需要进行提醒的;

8.上级转来需要进行提醒的;

9.其他需要进行提醒的。

(二)提醒程序

1.制定方案。教育局人事科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研究提出提醒工作建议方案,报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定。建议方案包括拟提醒对象姓名、单位及职务、提醒事由和方式、谈话人、《领导干部提醒函》等内容。

2.沟通联系。教育局人事科对领导干部实施提醒前,要与提醒对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

3.实施提醒。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一般采用谈话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方式。

⑴谈话提醒:实行谈话提醒的,一般采取约谈方式。要向提醒对象说明约谈原因,听取提醒对象的解释和说明,指出其需要注意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校长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中层正职干部的谈话提醒由局长或委托分管副局长谈;其他干部的谈话提醒由分管副局长或委托人事科科长谈。干部提醒谈话由专人进行记录,并填写《领导干部谈话提醒记录表》。

⑵书面提醒:由教育局人事科向提醒对象发送《领导干部提醒函》,被提醒对象收到提醒函后,对有关提醒事由、指出的问题等需要说明或者解释的,在 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给人事科。

二、函询

(一)函询情形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进行调查核实的外,应对其进行函询了解:

1.在执纪执法、信访、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中,反映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组织纪律等方面的问题,需由本人说明的;

2.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反映存在“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方面问题,需由本人说明的;

3.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有关规

或者在执行住房、配车、工资、办公用房等规定方面有不良反映,需由本人说明的;

4.有为近亲属搞特殊化、夫妻关系不和睦或者不孝敬父母等家庭生活方面不良行为反映,需由本人说明的;

5.上级组织转来要求领导干部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的;

6.其他需要进行函询的。

(二)函询程序

1.制定方案。教育局人事科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研究提出函询工作建议方案,报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定。建议方案包括拟函询对象姓名、单位及职务、函询理由、函询问题摘要、回复日期及《函询通知书》等内容。

2.下发通知。教育局人事科向函询对象发送《函询通知书》,同时抄送其所在单位。

3.实施函询。

⑴函询回复。函询对象接到《函询通知书》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没有说明清楚的,可以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函询对象无故不按期书面回复的,可委托函询对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督促。

⑵审核材料。教育局人事科认真审核函询对象的回复材料,对两次函询后仍未说明清楚情况或从回复材料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的对象,可以直接进行调查了解。

⑶结果处理。对函询了解情况进行梳理,并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告局领导。属上级组织部门批转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函询情况。

三、诫勉

(一)诫勉情形

领导干部存在下列问题,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不够严格的;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个人决定应由集体决策事项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2.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用人失察失误的;

3.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妨碍他人依法履行职责的;

4.在校园安全维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被“一票否决”,负有领导责任的;

5.所在单位教职工违反《遂昌县教师行为“十不准”》等师德规范有关规定,负有领导责任的;或纪律松弛、监管不力,对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

6.教学质量连续两年退位严重,或教学质量考核为较差等次的校长和分管校长;

7.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的;

8.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隐瞒不如实报告重要事项的;

9.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严格的;

10.在巡视检查、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

11.上级组织转来要求予以诫勉的;

12.其他需要进行诫勉的。

(二)诫勉程序

1.制定方案。教育局人事科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研究提出诫勉工作建议方案,经局领导审核、局班子会议研究后实施。建议方案包括拟诫勉对象姓名、单位及职务、诫勉理由和方式;如采取书面诫勉方式,还包括《领导干部诫勉书》。

2.沟通联系。对领导干部实施诫勉前,与诫勉对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

3.实施诫勉。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可以采取谈话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方式。

⑴谈话诫勉

谈话通知:由教育局人事科向诫勉对象下达谈话诫勉通知,同时告知其所在单位。

确定谈话领导:诫勉对象是校长、直属单位负责人、中层正职的,一般由局长谈;其他领导干部一般由副局长谈,也可以委托诫勉对象所在单位负责人谈。

谈话要求:诫勉谈话时,应向诫勉对象说明诫勉的事由,提出针对性的要求,并明确提交书面检查的时间。诫勉谈话由专人进行记录,并填写《干部谈话诫勉记录表》。

⑵书面诫勉

采用书面方式进行的,由教育局人事科向诫勉对象发送《领导干部诫勉书》,同时抄送诫勉对象所在单位。

(三)督促整改

实施诫勉后,要督促诫勉对象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自查情况和整改措施。对领导干部的诫勉时间为6个月,从实施诫勉之日开始计算。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四)期满了解

诫勉6个月后,诫勉对象要及时写出书面整改小结,向教育局汇报限改期内的情况,经所在单位党支部(组)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人事科。人事科负责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提出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建议,提交局班子会讨论决定。经了解确定诫勉对象整改情况较好的,下达《解除诫勉通知书》。

四、操作对象

本操作办法适用于教育局机关干部,直属单位负责人,教育局任命的校(园)长、副校(园)长。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校、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把关,积极支持做好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各校可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校内教职工管理制度,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规范教职工的职业行为,促使教职工敬法畏纪、遵规守矩,提升教师师德修养。

2.严守工作纪律。凡发现被提醒、函询和诫勉的领导干部隐瞒、编造、歪曲事实或回避问题,甚至对反映问题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有关工作人员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加强跟踪管理。加强被提醒、函询和诫勉领导干部的跟踪管理。对拒不改正的、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领导干部,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促使领导干部增强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等各项规定的自觉性。教育局人事科要及时对每次提醒、函询和诫勉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留存备查。

 

        附件:1.提醒函          

2.谈话提醒记录表

3.函询通知书

4.诫勉书

5.谈话诫勉记录表

6.解除诫勉通知书

中共遂昌县教育局党组

2016年4月11日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