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
遂昌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指导意见
遂教基〔2015〕139号
为深入贯彻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以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功能,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遂昌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为蓝本,以课程标准为主要依据,坚持立德树人,以教师、学生和教育管理者为评定主体,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构建多元化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校切实转变育人模式,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
既注重学生科学文化素质的评定,更要注重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定,纠正单纯以文化课考试成绩评定学生的做法。
2.发展性原则
运用发展的观点,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把终结性评定与过程性评定有机结合,更加注重过程性评定,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帮助。
3.导向性原则
引导教师改革教育教学方式,引导学生健康、主动、全面发展。
4.多元化原则
采取学生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学生在评定中的应有地位,使得对学生的评定成为学生、教师和教育管理者共同参与的交互性活动。同时把等级定量评定和评语定性评定有机结合,充分体现不同评定方法的优越性和互补性。
5.客观性原则
评定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评定结果能作出明确解释,提供有说服力的详实材料佐证。
三、评价内容
1.品德表现
主要反映义务教育段学生道德认知和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包括学生在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合作友善、自尊自信、法纪意识和人生态度等方面的相应表现。重点是日常在校表现和参与公益劳动、社区服务、志愿服务活动等情况。
2.能力习惯
主要反映义务教育段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包括学习目标明确,有主动学习,积极参与学习活动的良好习惯,注意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水平,能对学习结果进行总结和反思,各科均衡发展。
3.运动健康
主要反映义务教育段学生体育与健康课程的修习情况以及体育运动方面的特长发展。包括学生的身心健康、运动体质、运动技能和运动素养。重点是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测试、自觉参加阳光体育活动与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等情况。
4.艺术素养
主要反映义务教育段学生音乐与美术课程的修习情况以及艺术方面的特长发展。重点是积极参加各种艺术活动,参与音乐与美术课程过程性评价、学业考查、艺术展演、比赛以及艺术特长等情况。
5.创新实践
主要反映义务教育段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修习情况以及科学与技术的实践操作、社会实践与科技创新活动及其相关成果与作品等。包括研究性学习、科学实验、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社会实践等项目,积极参加创新性学习,有自己的见解和主张。
四、评价程序与方法
1.客观记录。
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成长记录档案,运用写实方法,客观记录学生每个学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并在学生各学期相应项目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汇总合成。
2.民主评定。
学校要结合项目特点,采取过程记录、测评结合、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学生的品德表现、能力习惯、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进行评定。评定在过程记录与分项测评基础上,采用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议相结合,各按一定权重比例合成,确定等级,其中学生互评权重不低于50%。
3.结果呈现。
评价结果分四等,用A、B、C、D表示,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合格”“需努力”。各维度评价等第比例由学校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A等比例不超过应届学籍人数的25%,B等不超过50%,D等不超过5%。
4.公示审核。
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评定结果须告知学生并由学生确认,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处以显著方式公示。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
5.形成档案。
学校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初中学校档案主要内容有:1.遂昌县初中段学生课程修习记录表(附件1);2. 遂昌县初中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附件3)3. 遂昌县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表(附件5)。小学学校档案主要内容:1. 遂昌县小学段学生课程修习记录表(附件2);2. 遂昌县小学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附件4)。
五、组织机构
1.遂昌县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分管副局长和基础教育科、纪检室、招生办、教研室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指导、监督、评价各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
2.各义务教育段学校成立校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和教务处、政教处、团委(少先队大队部)的负责人及班主任、教师、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
六、保障制度
1.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各项目评定小组,具体负责本校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学校组织实施。学校要制订完善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评价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有关规章制度要提前公布,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保障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学生的标志性成果和公示的实证性材料要保存备查。
3. 学校要根据本指导意见要求,以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要建立检查制度和诚信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过程监控与质量评估,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遂昌县教育局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