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困难教职工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教育工会: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困难教职工家庭生活状况,为教育工会日常帮扶和春节送温暖工作提供可靠依据,根据《遂昌县教职工互助互济会关于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互济会困难会员基本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遂昌县教职工互助互济会会员。
二、认定条件
1、大病住院补助类。申报的基本条件:凡互济会会员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内因病住院,医药费自付金额在5000元(含个人医保卡自付)以上者,均可填报《遂昌县互助互济会会员大病住院医药费补助申请表》申请补助。
2、特殊困难补助类。申报的基本条件:①教职工家庭人口多,负担重,生活水平明显低下,人均收入低于792元/月的;②教职工家庭因遭天灾人祸造成特殊困难的;③教职工本人或有赡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限指父母、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患重病或慢性病等造成特殊困难的。以上情况均可填报《遂昌县教职工互助互济会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申请补助。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由困难会员本人向单位工会提出困难救助书面申请,如实填写《遂昌县互助互济会会员大病住院医药费补助申请表》或《遂昌县教职工互助互济会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调查核实。基层工会要认真核实困难会员家庭情况,对困难会员家庭进行入户走访,了解家庭收入情况和致困主要原因。
3.审核公示。基层工会对困难会员上报的材料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审核把关,并将拟上报的困难会员名单及家庭基本情况在本单位进行 5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遂昌县互助互济会会员大病住院医药费补助申请表》或《遂昌县教职工互助互济会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工会公章后与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县教育工会审核。
4.复核确定。县教育工会将对会员大病住院医药费补助和会员特殊困难补助逐个审核,并提交互济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特殊困难补助情况将在遂昌教工网上公示5天。
(二)申报材料
1. 大病住院补助类。(1)《遂昌县互助互济会会员大病住院医药费补助申请表》;(2)出院记录;(3)遂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结算单》或县级以上医院的收费收据(原始凭证或复印件)。
2、特殊困难补助类。(1)教职工家庭人口多,负担重,生活水平明显低下,人均收入低于792元/月的,需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2)教职工家庭因遭天灾人祸造成特殊困难的,需提供当地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3)教职工本人或有赡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限指父母、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患重病或慢性病等造成特殊困难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诊断报告(医疗证明)、收费收据(原始凭证或复印件)等材料。
上述相关材料要求提交齐全,提供复印件的,各基层工会要认真核对,并在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上签署核实意见并加盖工会印章。
四、工作要求
1、各基层教育工会要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申报帮扶救助的困难会员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从严掌握,把符合条件的困难会员纳入到互济会帮扶救助范围,真正做到“雪中送炭”。
2、困难会员申报的相关材料及申请表要做到数据准确,材料齐全,并于 2016年1月 8日前报送县教育工会,逾期由各单位负责处理。
3、遂昌县教职工互助互济会会员大病住院医药费和会员特殊困难补助,按照2015年4月10日遂昌县教职工互助互济会理事会议修改通过的《关于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规定》执行。
附件: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