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体卫艺工作的若干意见
遂教发〔2015〕125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精神,深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和促进中小学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发挥体卫艺教育工作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县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体卫艺教育课程改革
1.认真落实国家对体卫艺教育课程的规定,开足开齐开好体卫艺教育课,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卫艺教育课时,确保开课率达到100%。鼓励中小学开设形式多样的体育、艺术、健康教育、生活技艺等地方特色课程。
2.进一步规范学校体卫艺教学常规管理,以教学为中心,加强督查,做到每堂课教学内容落实、教案落实、教学过程规范,不断提高体卫艺教学质量。
3.完善体卫艺教育教研组组织,办学规模18个以上班级的学校各学科要设置专门教研组,办学规模17个以下班级的学校要设置体卫艺综合教研组。
二、切实加强体卫艺教师队伍建设
1.各校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体卫艺教师的学历层次、专业素质和敬业精神;要采取不定期“请进来送出去”等形式,切实加强现有体卫艺教师的培训。认真举办优质课、公开课、论文、案例等评选活动,积极开展教师基本功大比武活动,引导教师更新教学观念,开拓新的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体卫艺教师的整体教育教学水平。
2.严格落实体卫艺专职教师专用制度,专职教师在不过剩的情形时,一律不得改任其他学科教学。
3.在客观条件确实有困难的乡镇学校,倡导有特长教师兼任体卫艺教育教学工作,积极探索“走教”、“巡回教学”、“流动授课”等多种形式的用人制度改革,解决农村学校体卫艺教育教师短缺、教学质量不高的问题。
4.严格落实体卫艺教师的工作待遇和政策保障,学校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量和绩效考核办法,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先选优、教育科研、培养培训以及工作量计算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有同等待遇。
三、全面落实体卫艺教育活动制度
1.各校要大力营造良好的校园体卫艺文化氛围,使校园充满生机和活力,要把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学生课外体卫艺教育活动作为日常教育工作和美丽学校创建的有机组成部分,并纳入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形成制度。
2.各校要充分利用“六•一”儿童节、“五•四”青年节、国庆节、元旦等节日举行大型体育、艺术活动,设立更多的学生喜爱的项目,增强学生的集体观念和锻炼意识。各校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开展校际之间的课外体艺交流活动。
3.科学安排作息制度,依法保障学生睡眠和体育锻炼的权利,确保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小时,学生体育锻炼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大力推行大课间体艺活动,将大课间活动安排列入课程表,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加大健康促进学校的创建力度。各校要按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含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橱窗、黑板报、主题班会、知识讲座、主题教育活动等阵地,大力宣传卫生健康理念和自我防病意识,加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加强学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每学期要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监测。
四、建立常规赛事和成果展示制度
1.学校要认真落实“体育、艺术2+1项目”,丰富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内容和形式,每年举办1届田径运动会、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定期举办班际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小歌手、小乐手、健美操等比赛,为学生搭建展示特长的平台,充分展示学校体卫艺教育成果。
2.县教育局在体育工作方面每年重点组织好篮球、乒乓球、排球、足球四大赛及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等“龙谷之律”赛事;在艺术工作方面重点做好“龙谷之韵”、“ 龙谷之声”两大艺术教育赛事及社团成果展示活动。同时,积极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乡土体育、乡土艺术进校园等活动。
3.学校要组建学生社团和运动队,学生参与率85%以上;积极开展体育、艺术兴趣小组等活动,适时开展学生社团建设成果展示活动,县教育局每年组织评选表彰优秀学生社团,打造一批高水平、特色化的学生社团。
五、深化体卫艺工作督导评价改革
1.建立中小学体卫艺教育专项督查制度。体育方面,县教育局将重点检查学校体育课课时、教学常规的落实情况;检查学校的大课间操、眼保健操和课外体育活动开展情况;保证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体育锻炼的落实情况。艺术方面,县教育局将重点检查按照国家规定的器材配备目录配备艺术课程教学和艺术活动器材及使用情况;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艺术类课程,开展学校课外艺术活动以及举办艺术节活动等。卫生方面,县教育局将重点关注学生身体健康状况;与卫生部门积极协商,做好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认真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预防艾滋病、结核病等健康教育工作。
2.进一步完善学校体卫艺教育工作积分制评价体系,完善中小学体卫艺教育积分制考核制度。县教育局修订出台《遂昌县义务教育学校体卫艺教育工作积分制考核细则(修订)》(附件1),将考核的结果作为纳入学校发展性评估体系,作为学校和校长年度评先选优的重要内容之一。
3.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各校95%以上的学生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以上等级,相当部分学生达到优秀等级,及时上报有关数据。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对学生体质健康进行抽测,并将抽测成绩作为体育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县教育局每年组织对各校学生体质健康进行抽测,将结果作为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考核与奖励的重要内容之一;将学校自测和县教育局抽测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定期通过遂昌教育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
4.健全学生艺术素养测试制度,县教育局每年组织对各校学生的艺术素养进行抽测,各校将抽测成绩作为艺术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六、完善学校体卫艺教育奖励制度
1.建立健全学校体卫艺工作先进学校评选与表彰制度,每学年县教育局依据学校体卫艺教育工作积分排名,分类评选出若干所学校体卫艺工作先进学校(评选办法详见附件二),并予以表彰。对体卫艺教育工作实施不得力、措施不到位的学校,一律取消学校和校长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2.进一步完善学校体卫艺奖励制度,依据学校体卫艺教育工作积分排名,分类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具体评奖办法见附件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奖励范围进行奖励。
3.进一步完善“以奖代补”制度,鼓励学校提高学生的体育运动技术和艺术创作水平,提高比赛成绩,积极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对代表县教育局组队参加市级以上比赛的学校,实施“以奖代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办法详见附件二)。
附件:
1.遂昌县义务教育学校体卫艺教育工作积分制考核细则(修订)
2.遂昌县义务教育学校体卫艺工作奖励办法
遂昌县教育局
2015年11月30日
附件一:
遂昌县义务教育学校体卫艺教育工作积分制考核细则(修订)
一、遂昌县义务教育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积分制考核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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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指标 |
评分细则 |
权重 |
自评 |
县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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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测试类项目 |
1.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学校认真按照测试要求组织进行测试,并按时将测试结果上传到国家体质健康网。 |
1.各校基准分=全校统计分(优秀率+合格率)+县抽测统计分(优秀率+合格率); 2.各校得分=(本校基准分/同类学校最高基准分)*20分。 3.延时上报或漏报的扣5分,未上报的得0分。 4.县抽测统计(优秀率+合格率)比学校统计(优秀率+合格率)下降或提高每1%在学校得分中扣或加1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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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 |
各校得分=(本校学生平均得分/最高平均分)*10分。 注:此项为初中学校计分项目。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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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会四赛”竞赛项目 |
3.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 |
1.参与分8分,未参加的得0分。 2.学校得分=8分+(本校团体总分/同类最高学校团体总分)*12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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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县级篮球赛 |
1.按文件要求组队参与分4分,不参加得0分。 2.第一至六名分别得10、7、6、5、4、3。 3.各校得分=4分+本校累计分/同类最高学校累计分*6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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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县级足球赛 |
1.按文件要求组队参与分4分,不参加得0分。 2.第一至六名分别得10、7、6、5、4、3。 3.各校得分=4分+本校累计分/同类最高学校累计分*6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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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县级乒乓球赛 |
1.按文件要求组队参与分4分,不参加得0分。 2.第一至六名分别得10、7、6、5、4、3。 3.各校得分=4分+本校累计分/同类最高学校累计分*6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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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县级排球赛 |
1.按文件要求组队参与分4分,不参加得0分。 2.第一至六名分别得10、7、6、5、4、3。 3.各校得分=4分+本校累计分/同类最高学校累计分*6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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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指标 |
评分细则 |
权重 |
自评 |
县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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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贡献奖 |
8.代表教育局参加市级以上比赛贡献奖 |
1.获市级团体第一至六名分别加10、7、6、5、4、3分。 2.获省级、国家级第一至六名,分别按市级同等名次2、4倍加分。 3.每项按照最高等级不重复计分。 4.本项加满20分为止。 5.学校无故不参加比赛者,在总分扣15分/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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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项目比赛 |
9.团体项目:县级第一名计6分;2-3名计4分;4-6名计2分;未得名次参与分1分;(市级1.5倍;省级2倍;国家级3倍) |
1.各校基准分=团体得分+个人项目得分; 2.各校得分=(本校基准分/同类学校最高基准分)*8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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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人项目:县级第一名计3分;2-3名计2分;4-6名计1分;未得名次参与分0.5分;(市级1.5倍;省级2倍;国家级3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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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育社团建设 |
11.学生社团组织健全,学生参与率85%以上;常年开展田径队、球类、棋类及学校特色项目等活动,有独具特色的体育节和社团活动成果展示等,效果好。 |
根据学校提供资料和到学校查访酌情给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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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育卫生特色项目 |
12.积极创建省、市、县体育特色学校。 |
省级特色学校3分,市级2分,县级1分。增项减半计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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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制订实施体育特色项目创建规划,积极申报县体育项目基地学校,成效显著。 |
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成效酌情给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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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申报省市级健康促进学校,根据申报结果积分 |
省金牌学校得3分,银牌学校得2分,铜牌学校得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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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控制项目 |
15.学生近视率控制情况 |
学校扣分=(本校近视率/同类学校最低近视率)*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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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体育专职教师使用情况 |
查资料、走访。专职教师未按专业任教的,每人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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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每天锻炼“1小时”落实情况 |
查资料、走访。酢情扣分,大课间活动时间小于30分钟的扣5分,有班级当天没有体育课又未安排课外活动课的扣5分。未开展大课间活动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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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校体育课程开设情况 |
查资料、走访。未开足课程扣10分;未开课(或者变相未开课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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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初中130分,小学1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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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遂昌县义务教育学校艺术工作积分制考核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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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指标 |
评分细则 |
权重 |
自评 |
县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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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测试类项目 |
1.艺术素养测试:学校成立艺术素养测试领导小组,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素养监测方案(试行)》组织开展工作。根据县抽测成绩按计分办法评分。 |
各校的基准分=优秀率+合格率;各校的得分=音乐(本校基准分/同类学校最高基准分)*15分+美术(本校基准分/同类学校最高基准分)*15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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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艺术类竞赛项目 |
2.县“龙谷之声”音乐类比赛 |
1.按文件要求参与分5分,不参加得0分。 2. 集体项目一至三等奖分别得10、7、6(10人以下参赛节目减半计分,个人项目按1/3计分)。 3.各校得分=5分+本校累计分/同类最高学校累计分*10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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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龙谷之韵”美术类比赛 |
1.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3、2、1分。 2.各校得分=本校累计分/同类最高学校累计分*1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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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贡献奖 |
4..代表教育局参加省艺术节、省中小学生书画赛、市“绿谷之秋”市“绿谷之春”等比赛 |
1.音乐类团体获市级一至三等奖分别得10,7,5分,个人获奖减半计分;省级按市级的2倍计分。 2.美术类获市级一至三等奖分别得5、3、2分;省级按市级的2倍计分。 3.每项按照最高等级不重复计分 4.本项累计不超出30分。 5.学校无故不参加比赛者,在总分扣15分/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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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艺术类特色项目比赛 |
5.团体项目:县级第一名计6分;2-3名计4分;4-6名计2分;未获名次得参与分1分;(市级2倍;省级3倍;国家级4倍) |
各校基准分=团体得分+个人项目得分;各校的得分=(本校基准分/同类学校最高基准分)*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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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人项目:县级第一名计3分;2-3名计2分;4-6名计1分;未获名次得参与分0.5分(市级2倍;省级3倍;国家级4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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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指标 |
评分细则 |
权重 |
自评 |
县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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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艺术社团建设 |
7.学生社团组织健全,学生参与率85%以上;常年开展合唱队、舞蹈队、书画社及学校特色项目等活动,有独具特色的艺术节和社团活动成果展示等,效果好。 |
根据学校提供资料酌情给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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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艺术特色项目规划实施 |
8.积极创建省、市、县艺术特色学校。 |
省级特色学校3分,市级2分,县级1分。增项减半计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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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制订实施艺术特色项目创建规划,积极申报县艺术项目基地学校,成效显著。 |
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成效酌情给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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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艺术设施设备投入 |
10.学校改善学生艺术教育环境,增添艺术教育设施配备情况。 |
根据学校提供的发票等证据材料酌情给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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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控制项目 |
11.音乐、美术专职教师使用情况 |
查资料、走访。专职教师未按专业任教的,每人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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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学校音乐、美术课程开设情况 |
查资料、走访。未开足课程扣10分;未开课(或者变相未开课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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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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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遂昌县义务教育学校体卫艺工作奖励办法
一、遂昌县义务教育学校体卫艺教育工作积分等级评奖办法
(一)评奖对象
以学校为单位,分类评奖。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分成初中学校、县属小学、500人以上小学、300至499人小学、300人以下小学五类。其中云峰中心学校初中部和小学部分别列入初中学校和300人以上小学组进行考核,马头校区列入云峰中心学校小学部考核;古楼校区、梭溪校区列入金竹小学考核。
(二)奖项设置
根据学校积分排名情况分类别设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按照20%、30%、50%设置。
(三)限制条件
1.学校积分小于同类学校最高得分60%的不予评奖。
2.一等奖积分未达到标准线(城区100分、农村80分,其中初中体育项目城区109分,农村89分)的降等评奖。
3.二等奖积分未达到标准线(城区90分、农村70分,其中初中体育项目城区99分,农村79分)的降等评奖。
(四)奖励标准
体艺工作考核奖按学校班级总数进行奖励,奖励标准,经费来源于教育教学质量奖:
奖 次 |
体育 |
艺术 |
一等奖 |
500元/班 |
500元/班 |
二等奖 |
300元/班 |
300元/班 |
三等奖 |
200元/班 |
200元/班 |
二、遂昌县义务教育学校体卫艺教育工作先进学校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县初中、县属小学、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其中云峰中心学校分初中部和小学部参加评选。
(二)先进类型
体育卫生教育工作先进学校和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学校。
(三)评奖条件
1.积分考核一等奖获得者。
2.未按国家课程计划规定,开足开齐体卫艺课程者,取消评奖资格。
3.组织学生开展体育卫生、艺术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责任事故者,取消评奖资格。
(四)奖励办法
获得卫艺教育工作先进学校由县教育局组织评选表彰,发给奖牌。
三、遂昌县中小学体卫艺教育工作“以奖代补”办法
(一)享受对象
学校代表县教育局组队参加市级及以上现场体艺科类比赛
(二)计算办法
奖励项目 |
参赛补助金 |
激励奖金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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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项目 |
市级 |
省级 |
市级 |
省分区赛 |
省决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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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类比赛 |
4000 |
6000 |
第1名3000元; 第2-3名2000元;第4-6名1000元。 |
第1名6000元; 第2-3名4000元;第4-6名3000元。 |
第1名10000元; 第2-3名7000元; 第4-6名6000元。 |
参赛补助金按系数计算。4人以下系数为0.5;5-9人系数为0.8;10-12人系数为1;13-19人系数为1.3;20人以上系数为1.5。 |
其他体育比赛 |
2000 |
3000 |
第1名1000元; 第2-3名700元; 第4-6名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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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名,2000元;第2-3名1500元;第4-6名1000元。 |
|
音乐类现场展演比赛 |
3000 |
5000 |
一等奖3000元; 二等奖2000元; 三等奖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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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6000元; 二等奖5000元; 三等奖4000元。 |
参赛补助金按系数计算。4人以下系数为0.5;5-9人系数为0.8;10-12人系数为1;13-19人系数为1.3;20人以上系数为1.5。 |
书画现场赛 |
|
|
一等奖300元; 二等奖200元; 三等奖100元。 |
|
一等奖500元; 二等奖400元; 三等奖300元。 |
|
科技创新现场赛 |
2000 |
3000 |
一等奖2000元; 二等奖1000元; 三等奖500元。 |
|
一等奖4000元; 二等奖2000元; 三等奖1000元。 |
参赛补助金按系数计算。4人以下系数为0.5;5-9人系数为0.8;10-12人系数为1;13-19人系数为1.3;20人以上系数为1.5。 |
(三)发放办法
每年年终由教育局基教科根据学校组队和获奖情况,按以上计算办法进行统计,经局领导审批后发放到学校,作为学校办公经费支出后的补充。
四、遂昌县义务教育学校体卫艺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1.体育卫生积分考核获一等奖学校的体育教师。
2.艺术积分考核获一等奖学校的艺术教师。
(二)推荐办法
推荐对象:为学校体育或艺术工作作出最大贡献的教师。
推荐名额:按学校体育或艺术教师总人数的25%(四舍五入方法计算)。
县教育局基教科对学校推荐的人选进行核查后,由县教育局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