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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文件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家长教育行为规范的通知

作者:基教科 文章来源:遂昌教育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5-11-30 字体:

遂教发〔2015〕124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现将《遂昌县中小学生家长教育行为规范》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学习,各校要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校讯通、微信和QQ群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家长学习,明确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明确家长的职责和义务,提升家庭教育的理念和方法,不断提高家长素质,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各校要将《遂昌县中小学生家长教育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修订)》、《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或《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制作成优美的小册子分发给每一个家长,方便家长学习、了解对家长的要求和对学生教育的要求。同时,各校要将《遂昌县中小学生家长教育行为规范》制作成宣传版块,悬挂在校门口或家长常经过的醒目地方。

三、开展争当“优秀家长”活动,各校要充分发挥家长自我教育的作用,定期开展优秀家长”评选活动,表彰优秀家长,树立榜样,激励广大家长不断提高自身的修养和教育水平。

附件:遂昌县中小学生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遂昌县教育局

2015年11月30日

 

附件:

遂昌县中小学生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一、依法承担职责。树立为国教子、立德树人的思想,养与教并重,自觉履行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二、重在教子做人。培养子女的爱国情感、公民意识,形成正确的荣辱观,引导子女孝敬长辈,尊重师长,团结友爱,诚实友善,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言教身教并重。以身作则,言教身教并重,要求子女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不说不做与家长身份不符的话与事。

四、贵在期望适度。爱护、关心、严格要求子女。不溺爱、不打骂、不歧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避免家长将自己过高期望强加于子女或对子女的行为不闻不顾的不负责态度。

五、关心子女学习。关心子女的智力开发和科学文化学习,培养子女积极探究的学习兴趣和良好的学习习惯,要求要适当,方法要正确。

六、关注生活习惯。培养和训练子女的良好生活习惯,鼓励子女参加文娱体育和社会交往活动,支持子女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和社会公益劳动,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

七、举止行为文明。要举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业进取,各方面为子女做榜样。

八、掌握教子技能。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与子女互动互学,共同提高。

九、保持家庭和睦。建立民主、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形成有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良好家庭环境。

十、主动配合教育。发挥自身的教育优势,主动参与学校教育,尊重教师,促进家校合作;运用社会教育资源为子女创造学习、实践条件;支持子女参加学校活动和社会实践,保持教育的一致性。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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