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条规定
遂教发〔2015〕92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小学、初中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规定就近进入公办小学、初中学校就读。招生时间、入学条件、报名办法、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与当地学生一样平等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
高中招生必须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计划招生,除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学校或班级外,任何学校不得跨市招生,不得提前招生;继续坚持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分配比例至少达到50%以上。
二、严格规范编班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任科教师,严禁举办“快慢班”、“强化班”、“特优班”、“实验班”及其它变相的重点班。按规定控制班额,逐步消除大班额,从2015年秋季起,小学一年级每班控制在40人以内,初中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重点高中高一年级招生班额严格控制在40人以内,一般普通高中高一年级招生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职业中学高一年级招生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5人以内。
三、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挤占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实践等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以及调整课程难度,严禁随意提前结束新课。
四、严格规范作息时间
小学、初中、高中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认真组织学生上好课外活动课,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至少有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五、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它年级家庭作业量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家庭作业量不超过2小时,高中家庭作业量不超过2.5小时。学校要建立学生书面家庭作业的统筹管理机制,严格把关,把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
六、严禁违规补课
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在征得家长、学生同意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在天气特别炎热或寒冷时不得安排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和场地。
七、严格教辅材料管理
严格按照一科一辅、学生自愿购买、学校无偿代购的原则,严格执行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教学用书和资源目录,对于上级推荐的读本及有关资料要逐一做好学生、家长的意见征询工作,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代办。严禁学校擅自违规征订、发行教辅资料,严禁其他部门、团体和个人在校内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严禁教师推荐或变相推荐和使用教辅资料。
八、严格规范评价行为
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学校每学期大面积组织学生考试不应超过2次,小学取消期中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学生考试成绩,严禁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严格加强对中考、高考信息的管理,学校及教师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学生报名及考试成绩等信息。倡导小学采用等级和鼓励性评语的评价办法,中学实行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九、严格学籍管理制度
义务教育阶段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注册学籍,不留级,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学生必须履行规范的学籍手续,严禁不给差生注册学籍。严格执行《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按规定做好注册、转学,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非省级重点普通高中不得转往省级重点普通高中。
十、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中小学教师要严格遵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遂昌县教师“十不准”规定,做到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得以责令学生停课、转学、退学等方式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公办中小学教师不得在校外兼职或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及其他个人组织的有偿补课;不得组织进行有偿家教、补课或介绍学生参加有偿补习活动。
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县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各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违反规定将予以严肃处理,并纳入学年学校发展评估考核之中。
遂昌县教育局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