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卫生自查工作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
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校园卫生安全健康行动的通知》浙卫发〔2015〕12号文件要求,各校要在每年春季、秋季开学一周内开展学校卫生工作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及时录入到“浙江省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信息系统”。
各校用附件1中提供的账号和密码从“学校履职自查”入口登录“浙江省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信息系统”,结合附件2《学校卫生工作自查说明书》,于9月30日之前将各项自查数据输入到系统中。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将分别从“学校卫生管理”和“学校卫生监督”入口登录系统对各校数据的完善进行监督。
附件1:《关于启用“浙江省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信息系统”的函》
附件2:《学校卫生工作自查说明书》
遂昌县教育局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