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开展评选尊老敬老文明学校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老龄事业发展,推动尊老敬老活动的开展,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遂教(2008)7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县中小学中评选尊老敬老文明学校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尊老敬老文明学校
1.学校重视退教协会工作,退教协会组织健全,有领导分管。
2.切实落实老龄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把退教协会工作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3.积极倡导尊老敬老氛围,关心退离休教职工。对退教协会工作能从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主动与退离休教职工交流情况、沟通思想、解决问题,指导退教协工作。
4.学校能将退教协会活动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保证退教协会工作正常开展。
(二)尊老敬老先进工作者
1.尊老敬老思想意识强,对退离休教职工有深厚感情,能够结合本职工作主动热情地为退离休教职工服务,能努力改善退离休教职工学习、生活及活动条件。得到退离休教职工的信任和好评
2.对退教协会工作能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主动关心退离休教职工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关心他们的退离休生活。
3.热心为退离休教职工服务,工作踏实肯干,积极支持、指导退教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4.想方设法沟通、协调学校各职能部门和校退教协会的关系,从关爱老同志的角度大开方便之门,关系融洽。
5.对离退休工作的难点和热点有所把握,并能够及时进行反映、解决和解释,积极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评选名额:尊老敬老文明学校和先进工作者各评选8名。
三、评选办法:尊老敬老文明学校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由各校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我推荐,教育局将根据推荐材料并结合各校重视程度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审核和评选,最终确定表彰对象并发文表彰。
四、申报时间:2015年11月15日前各校将推荐表及推荐总结材料上报县退教协办公室。
点击下载:各类推荐表
遂昌县教育局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