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昌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遂政办发【2015】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遂昌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已经县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遂昌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实施以来,我县学前教育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不断提高,适龄幼儿“入园难”问题得到缓解,全县学前教育发展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是学前教育发展区域不均衡、就近入园难、等级园覆盖率不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偏低等问题仍然存在。为加快推进我县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现根据《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丽水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7年,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办园规模3个班级及以上的、管理模式较成熟的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独立设置法人单位;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5%以上;等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80%以上。
(二)年度目标
2015年: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保持在96%以上;20%以上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3个班级及以上)独立设置法人单位;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0%以上;等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3%以上;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到66%以上;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60%以上。
2016年:全县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保持在97%以上;40%以上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3个班级及以上)独立设置法人单位;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5%以上;等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5%以上;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到70%以上;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70%以上。
2017年:全县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60%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3个班级及以上)独立设置法人单位;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5%以上;等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8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落实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责任。县政府负责我县学前教育的统一规划、布局调整以及规范管理等工作,统筹管理城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建立县、镇(乡)、村、幼儿园四个层级的投入机制,将学前教育工作作为考核乡镇(街道)干部绩效的评价指标之一,纳入县政府对乡镇(街道)的考核。出台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方案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政策,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全县统一规划和部署,把办好学前教育作为美丽乡村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县教育部门负责对学前教育进行政策完善、标准制定、统一管理和科学指导,开展学前教育办学质量督查和指导;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学前教育机构收费管理;县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根据上级规定和我县学前教育实际适当调整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对于园舍独立、办园规模3个班级及以上的、管理模式较成熟的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独立设置法人单位;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县综治、公安、城管部门负责加强学前教育机构周边安全保卫工作;县卫生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县民政、市场监管、质监、安全生产监管、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团体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2.优化学前教育布局。统筹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计划生育政策完善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政策调整等对我县人口发展趋势的影响,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按照“广普惠、保基本、优质量”的发展要求,把学前教育发展列入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优先建设。通过多种方式扩充学前教育资源,新建妙高中心幼儿园、古院公寓安置小区配套幼儿园、云峰幼儿园、北界中心幼儿园,推动龙潭鑫城幼儿园2017年前开园。
3.规范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城区新建住宅小区要根据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原则上每300户以上)配套建设幼儿园。作为配套的公共服务建筑设施,开发商要按规定把幼儿园和住宅区的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并无偿交付教育部门使用。
4.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积极推广集团化办园、城乡共同体、连锁办园、强弱结对帮扶等模式,推广实施“六统一”(即经费统一管理、教师统一调配、工资统一发放、工作统一安排、装备统一配置、质量统一评估)等有效机制。大力推进和引导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向农村地区延伸,鼓励城镇优质幼儿园到农村设立分园、教学点,促进城乡之间、优质幼儿园和薄弱幼儿园之间的均衡发展。鼓励新建幼儿园和小区配套幼儿园采用“名园+新园”等方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引导城区弱小的民办园,通过联合办园、集团化办园等模式重组,促进城乡之间、优质幼儿园和薄弱幼儿园之间的均衡发展。
(二)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素质
1.严格执行编制标准。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意见》(浙编办发〔2012〕32号)精神,通过公开招聘、统筹调配,逐年提高并达到幼儿园在编教师配备比例。
2.加强在职教师培训。制定幼师队伍培训规划,有计划、分层次开展园长、骨干教师培训和幼儿教师全员培训。通过开展多元化园际研讨交流、园本教研等途径,全面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3.保障民办幼儿教师待遇。支持和鼓励民办幼儿园教师积极参加学历进修、资格证考试和业务培训。凡已在我县区域内从事民办幼儿园教学2年以上的,学历提升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给予3000元奖励(分3年奖励,每年1000元);凡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给予5000元奖励(分5年奖励,每年1000元),本奖励自本文件发文之日起执行,教师离岗后不予享受。民办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360学时)培训费用由财政负担。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稳定民办幼儿园师资队伍,积极推广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职业员工制度。已缴纳社会保险的民办幼儿教师若考取公办编制,教龄、职称可连续计算。
(三)进一步提升民办幼儿园发展水平
1.大力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一步落实《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保教质量的实施意见》(遂政发〔2011〕70号)文件的相关政策,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优质民办幼儿园,并在政策上予以倾斜支持,大力引导并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聘、标准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待遇。
2.加大民办薄弱幼儿园的治理力度。在全面排摸辖区内民办薄弱幼儿园现状的基础上,对照《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引导督促举办者落实改造措施,通过整改审批一批、规范改造一批、取缔停办一批、规划新建一批等形式,保质保量地完成薄弱幼儿园的改造任务。
3.加强民办等级幼儿园建设。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课程和教学用书的管理,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按照《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要求,通过政策引导,督促各级各类民办幼儿园加快“升等”步伐,努力培育一批质量优、品牌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民办幼儿园。
(四)进一步拓宽学前教育经费筹措渠道
1.保障政府投入。将普惠性学前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证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有所增加,切实做到保安全、保运转、促发展。逐步建立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运行保障机制,统筹安排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每年达到100万元以上,用于改善办园条件、教师培训、等级评定、活动开展、各类奖励等。
2.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加快建立财政投入、社会支持、家庭合理负担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逐步完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政策,实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成本由政府、举办者与家长共同分担。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学前教育领域,支持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基金会、公民个人等捐资助园和投资举办学前教育,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
3.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出台我县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对扶持对象、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办法和教育券使用等作出规定。重点引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提升质量水平。2015年起试行学前教育券制度,引导主城区小、散、差幼儿园联合办园,引导适龄儿童入等级园就读,提升等级覆盖率。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意义,建立新一轮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学前教育规划、投入、监管和保障公平等方面责任,研究解决编制实施、生均公用经费机制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和无证幼儿园整治等重大问题。
(二)推进改革创新。统筹推进办园体制、投入机制和用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着力解决我县学前教育的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建立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持续提升。
(三)严肃督导评估。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质量督导考核评估制度,完善激励导向机制,引导幼儿园规范办园,不断提高保教质量。建立幼儿园办园水平公告制度,在媒体上对各乡镇(街道)的等级覆盖率情况,对各民办幼儿园的教师持证情况进行公告,通过公告的形式促进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提升保教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