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举行第十一届艺术节合唱比赛的通知
遂教发〔2014〕117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
根据遂昌县第十一届中小学生艺术节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遂昌县第十一届中小学生“龙谷之声”艺术节合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2014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定)
二、比赛要求:
(一)人数:合唱团人数为40—60人,内分同声和混声,合唱两个声部及以上,形式不限。
(二)曲目和时间:合唱演唱两首歌曲(其中须有一首中国作品),合唱时间控制在8分钟之内。
(三)指挥和伴奏:指挥必须是本校师生。有伴奏、无伴奏均可,县城组学校伴奏一律使用钢琴(可加入适当色彩乐器,人数不超过5人),其它(组别)学校可使用伴奏带。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届时将分城区小学组、乡镇小学组、中学组三个组别进行评选,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颁发获奖证书。同时,将评出“优秀指导老师”若干名。
(二)原则要求每所学校都要组队参赛,合唱比赛结果纳入艺术节考核。
(三)比赛其他细节届时查看教育网补充通知。
遂昌县教育局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