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农村幼儿园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遂教发[2014]83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云峰街道、石练镇中心幼儿园:
为加强我县农村幼儿园规范化管理,改善我县幼儿园“低、小、散”现状,提高农村幼儿园保教质量,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农村小学幼儿园规范化管理的通知》[丽教办2012(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幼儿园名称规范
农村幼儿园分为三类,即中心幼儿园、幼儿园、幼儿班。
1、中心幼儿园
具有3个及以上班级,办学条件达到省三级及以上幼儿园标准,办园地址在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的幼儿园,可命名为“XX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一个乡镇(街道)只能有一所中心幼儿园;中心幼儿园性质原则上为公办;中心幼儿园应承担对本乡镇(街道)其他幼儿园的管理、指导职能。
2、幼儿园
具有2-3个班级,办学条件达到准办要求的非中心幼儿园,可命名为“XX幼儿园”;幼儿园要自觉接受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的管理、指导。
3、幼儿班
仅有一个班级的,命名为“XX幼儿班”;幼儿班要自觉接受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的管理、指导。
二、农村幼儿园管理规范
1、仅有一个班级的幼儿班,原则上撤并到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也可以实行园园联办。
2、对于符合当地幼儿园布局规划,又符合准办条件,仅有一个班级,暂时不能撤并的幼儿班,经本人申请,中心小学同意,教育局批准后,可以更名为“XX幼儿班”,挂靠到中心幼儿园或其他等级幼儿园进行管理,年报时不作为独立幼儿园统计。
3、所有农村幼儿园(班)应当达到准办标准,对不符合准办条件,并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班),要坚决依法取缔。
三、农村幼儿园教学规范
所有农村幼儿园(班)应当按照标准配备教职工;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不开设超越幼儿教育阶段的课程,严禁小学化教学倾向。
遂昌县教育局
201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