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的通知
遂教发【2014】56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云峰街道、石练镇中心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省教育厅对等级试行标准和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的通知》(浙教学前〔2014〕62号)文件精神,认真研读《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积极做好幼儿园等级的自查自评迎检工作。现有等级园先自行初定复评年度,并于6月30日前将申报复评时间(年度)报幼教中心。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 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 评定标准》的通知
遂昌县教育局
2014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