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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文件

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 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安全科 文章来源:遂昌教育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4-05-12 字体:

 

 

遂教发[2014]46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云峰街道、石练镇中心幼儿园: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163)转发给你们,请务必按照通知精神,抓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同时,各校要按照《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安全生产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行动实施方案,扎实开展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对当前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校车安全、治安安全、防范溺水等重点领域安全工作进行认真细化、及时落实,有效防控较大事故,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遂昌县教育局 

         2014512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浙教电传〔2014163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14225,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全省教育系统抓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意见》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意见》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意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战略和全局高度,进一步强调了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和极端重要性,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提出了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要紧紧抓住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个主题,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意见》的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二、全面把握《意见》的丰富内涵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发展,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从安全生产到安全发展,从安全发展理念到安全发展战略,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科学发展观认识的不断深化和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科学总结,体现了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运行的现实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深刻领会、全面把握《意见》的丰富内涵,把安全发展作为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真正纳入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按照《意见》要求,统筹教育改革发展与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加强与警方联系,防范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要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值班,开展安全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针对目前学生非正常死亡总数仍然偏大、安全责任不够落实、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够到位等突出矛盾和问题,探索采取更加行之有效的对策措施,认真做好安全工作,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一是抓好《意见》精神的学习传达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组织《意见》精神的集中学习,并将意见精神层层传达,切实增强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开展《意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二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进一步梳理修订党政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职责,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安全责任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校园安全工作格局。三是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实现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分级分类、建档备案、闭环管理。四是迅速开展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各地各校要按照《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安全生产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方案》(见附件)要求,迅速在本地本校布置开展校园安全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要以坚决防控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为核心目标,通过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责任体系,深入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加强重点领域较大及以上事故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进一步提升事故防控能力,确保校园平安。五是紧密结合、统筹做好安全管理各方面工作。要将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与深入持续开展等级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结合起来,与正在部署开展的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强化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校车安全、治安安全、防范溺水等重点领域,实验室、学生宿舍、食堂、门卫等关键部位,民办学校、幼儿园等薄弱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立足管理创新、立足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全省校园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附件: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安全生产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方案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55

附件:

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安全生产较大事故

防控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安委办〔201420号)精神,有效防控全省教育系统较大事故的发生,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现就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当前,全省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学生非正常死亡的总量仍然偏大且具有波动性,因安全措施未有效落实造成的师生人身伤害事件仍有发生,因社会不稳定因素、个人极端暴力行为影响校园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学校作为人员密集单位,消防、校车、食品卫生等领域的安全管理稍一松懈,就有可能造成学生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开展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是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现实需要,也是学校各项工作科学和谐发展的内在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通过扎实有效的措施,严密防控教育系统较大安全事故,推进全省校园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目标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教育部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决策部署,结合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要求,以坚决防控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为核心目标,通过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责任体系,深入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加强重点领域较大及以上事故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持续推进全省校园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确保不发生较大恶性事故。

二、主要措施

(一)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分析本地区、本学校可能危害师生生命安全和造成学校较大财产损失的风险点,确定本地区、本学校防控较大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主要环节,科学合理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措施和参与部门的责任,严格时间进度,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要以着力解决校园安全突出问题为重点,开展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创新试点,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省教育厅在去年开展校车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的基础上,今年将着力开展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创新体系建设。各地、各校也要在全面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增强事故防控能力基础上,重点选取12个领域,开展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编制事故防范创新体系手册,通过创新管理方式、方法,采用系统、综合的治理举措,深入开展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有效防控较大事故。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结合实际,于2014530日前出台专项行动方案(含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内容)并报省教育厅校安处。

(二)明确专项行动的重点领域。各地、各校要在充分分析本地、本校安全风险点基础上确定工作重点,并对以下几个领域予以重点关注:

1.消防安全:要以宿舍、食堂、教室、体育馆、图书馆、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要特别关注校园内消防栓是否能正常出水、食堂烟道是否定期清理,要下决心整治学生寝室通道用铁门锁死等现象。

2.交通安全:要以校车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校车使用许可管理制度、校车驾驶人资格管理制度、安全行车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校车日常检修制度、校车交通违法处置制度、校车核载定员制度、校车动态管理制度、接送学生交接制度、学生集体外出用车审批制度,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情况,严防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重点关注和解决采用公交模式的地区学生在上下学期间候车时间过长、候车秩序混乱等问题。

3.学生溺水事故防范:当前溺水事故仍是造成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通过主题班会、放学前一分钟教育等多种方式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尤其是教会学生掌握正确的落水救助办法。要扎实推进“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确保家访活动不走过场、家访实现全覆盖。要会同地方综治部门落实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在防范学生溺水工作中的责任,将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的平安考核。

4.三防建设:目前学校三防建设虽已实现基本覆盖,但从检查情况看部分地区三防覆盖水平还比较低,一些民办幼儿园的“三防”建设尚未到位。各地要继续下功夫提升三防覆盖水平,通过校园警务室(联络点)建设等有效手段,着力解决保安年龄偏大、未培训先上岗位、技防物防设施不全、应急响应能力不强等问题,切实提高学校第一时间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特别是暴力侵害的能力。

5.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要以学生食堂、学生营养餐、学生饮用水为重点,着重检查食堂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6.危险化学品安全:要以学校实验室为重点,着重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以及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保管、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严防实验室剧毒化学品遗失、实验室火灾、爆炸、毒气泄漏等事故发生。

7.集体活动安全:要以大型集体活动存在的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控对象,着重检查实习实践活动、夏令营、集体外出等活动的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安全措施、交通保障的落实情况,严防踩踏、溺水、人身伤害、交通安全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抓好专项行动的实施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针对本地区、本学校的特点,紧密结合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等工作,大力推进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促进责任落实、资金落实、措施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专项行动期间,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各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及时上报工作中形成的有效措施、制度和办法。对工作经验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切实巩固和提高工作成效。省教育厅将结合校园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评测各地、各校的工作效果。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于2014121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省教育厅校安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认真调查研究、分析存在的较大安全隐患点,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把开展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各地、各高校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解决突出问题;分管领导担负直接领导的责任,其他领导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二)突出重点,攻坚克难。各地、各高校要在全面排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工作的难点、重点,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制定工作时间表,切实解决一批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老大难问题。要着力消除容易造成师生群死、群伤的寝室消防安全问题、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安全问题。要巩固三防建设成果,着力提升民办学校、幼儿园的三防能力。要联合综治部门下决心大力气整治非法办学、办园机构。

(三)标本兼治,务求长效。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校园周边专项整治等工作,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把专项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专项行动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制度,着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要切实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从上至下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形成学校安全工作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的工作格局。要制定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根据本地区潜在灾害风险和区域灾害特点,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的要求,适时组织开展防台风、防洪水、防火灾、防踩踏、防地震、防地质灾害等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师生应急避险和学校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四)严查事故,严肃问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专项行动不重视、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学校和单位要实施重点约谈整改和隐患挂牌督办。按照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检查,着重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并对较大事故进行通报,以事故教训推动较大事故防控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报送系统,按要求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杜绝信息迟报、漏报、瞒报。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

浙委发[2014]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把握加强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安全生产事关改革发展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福祉,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平安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近些年来,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已连续十年保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逐年下降的良好态势。但也要清醒看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依然偏大,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工作中还存在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监管体系不顺、基层基础薄弱等问题。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紧抓好。
 
(二)目标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方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确保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三项指标持续下降,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提供可靠保障。
  
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加强对安全发展的领导和监督。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要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发展的重大问题。把安全生产形势纳入社会稳定形势分析,把安全发展作为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主题内容,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负责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亲力亲为、亲自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领导责任。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支持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民主监督,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在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政协委员人选协商提名工作中,对负有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的有关人选,要将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情况列入考察内容。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鼓励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工作建言献策,动员广大职工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监督。
  
(四)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评估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实施有利于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的各项政策措施。明确各地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园区管委会都要切实有效承担起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协调、指导、监督作用,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五)完善综合监管责任。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加强对同级行业管理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督促责任落实,定期考核评估,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
 
(六)明晰直接监管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理顺各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领域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安全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培训、先进适用安全技术推广、安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在许可和审批过程中要依法依规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严格审查审核。负有社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要进一步明确工矿生产、商贸经营、油气管网、危险化学品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防止产生“监管盲区”。
 
(七)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实施、谁担责”的原则,切实承担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推行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薪酬和奖惩制度,完善安全设施,实施安全技术改造,不断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严格执行上岗前安全培训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探索建立“首席安全官”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团队,配各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严格落实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风险评估和监控、隐患整改资金使用和隐患报告等工作制度,定期开展隐患分析、排查和治理。建立规范、持续、有效的工作程序,推动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九)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理顺和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属地监管、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职责,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隐患整治工作机制,实现监管全覆盖。各级政府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加强对辖区和行业领域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监督,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在隐患排查内容、治理标准、检查频次等方面实施动态监管,增强隐患治理的监管能力。量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严格考核和事前追责,对因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按规定上限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狠抓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道路交通、消防、渔业船舶、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油气管网等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继续推进事故多发点段、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和长大桥梁隧道的事故隐患整治,从严查处客运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车、校车等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深化生产企业、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居住出租房屋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开展船舶避碰系统、船舶通讯、照明设施和救生设各配各等方面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提高渔船安全适航性能。规范水上交通安全秩序,完善安全设施,加强船舶、船员安全管理,消除航道、港口、码头、渡口和渡船事故隐患。加强对各项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落实重大项目重要部位、重点环节的监控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等环节和化工园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园区、经营企业进市场、储存企业上监控、运输企业进联控、使用企业抓监管的工作。全面治理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城镇燃气等油气管网事故隐患。进一步做好其他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消除极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
 
(十一)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坚持“打非治违”与提升安全基础相结合,全面推进老旧住宅、老旧厂区和城中村隐患治理和安全设施改造,加大“低、小、散、危”企业兼并重组和关停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持依法整治与疏导扶持相结合,通过严格供电、供气、供水和出租房、流动人口等常态化管理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教育、协商等手段,推进执法联动、管理联抓、问题联治、信息联通,确保隐患治理、防范措施、安全管理、事故查处和违法追究“五到位”,形成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发动社会组织和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隐患、监督隐患治理。利用各种媒体,运用正反典型事例,广泛宣传和普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知识和技能,曝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安全隐患举报电话“12350”,完善并公布奖励办法。
 
  四、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十三)加强重点区域安全风险控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把安全生产的标准和要求,招商引资、建设项目要严把安全生产关,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杜绝新的隐患。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作用,扎实推进“腾笼换鸟”、“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各项举措,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压缩安全生产高风险产能。依法规范各类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重点区域安全规划和风险评估工作,有效降低安全风险负荷。对危险性较大但又确需保留的危险工艺,应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进园入区集中达标生产,推进危险岗位“机器换人”。
 
(十四)深入推进事故防范体系创新试点。以着力解决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为重点,开展事故防范体系创新试点,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大力推进“智慧高速”、“智慧消防”、杭州市“智慧安监”、嘉兴市“智慧交通”、绍兴市“智慧安居”和湖州市“智慧织里”等试点项目建设,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预报能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十五)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台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政策措施,制定完善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标准,引导企业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分行业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安全诚信建设与安全标准化建设相融合,以标准化建设达标为基本条件,积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类工作。把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作为对企业信誉评级、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财政奖补等重要参考依据。
  
(十六)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建立健全促进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的扶持政策,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把重大危险源监控、重特大事故预警预防、事故分析处理等技术研发课题纳入重大科技与重大工程专项,积极予以支持。大力扶持安全产业发展,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整合科技资源,形成一批安全工程技术实验与研发基地、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基地和重大事故技术鉴定基地。

(十七)弘扬安全文化。强化全民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推广安全文化企业、安全社区(村)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构建安全文化宣传网络,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公益性宣传,加强网络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安全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八)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把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列入国民教育内容,努力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大专院校、技工学校等要结合学生的专业学习,开展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提升安全生产事故防范能力。把安全知识培训作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素质。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轮训制度,把安全生产教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十九)健全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构建高效顺畅、协调运转的应急救援机制。加快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平台建设,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政企合作、社会参与支持的应急救援体系。推进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整合,完善应急资源共享、统一调度机制,建立紧急情况下社会应急队伍、救援物资、救援装备及运输工具等征用和补偿机制。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为主体,依托企业及化工园区建立危险化学品、矿山等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五、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二十)坚持依法治理。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体系,切实加强和规范行业安全发展秩序、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准入、应急管理、责任追究、中介机构监管等方面的法制建设,制定出台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探索建立工伤事故预防制度试点,降低事故发生率,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力量,推进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权威。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查处跨地区和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职责,强化对市、县(市、区)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
 
 (二十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实际依法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加大监管装各配各和经费保障力度,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力量,落实安全监管人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足配强专(兼)职监管人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管、管得好”。根据产业结构特点、企业数量、监管力量配各等情况,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措施,把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覆盖到村(居)和基层单位。切实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业务能力和思想作风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服务意识,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安全监管队伍。
  
(二十二)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整合社会资源,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扩展安全服务空间。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优势,加强行业安全协作和行业自律,逐步形成安全生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大力培育安全生产中介市场,鼓励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和专家提供安全评价、技术咨询、科学论证、法律援助等服务。
 
(二十三)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严格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对经预警、提醒后,仍不彻底整改隐患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健全和完善事故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经济处罚、行业禁入、刑事责任等综合追责的制度体系。坚持失职追责、尽职免责。严格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事故教训现场会制度,落实相关防范措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定期对当地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地区及行业管理部门,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严格实施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对出具虚假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依法追究责任,注销或降低相关资质。
  
(二十四)完善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把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行情况作为党委、政府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及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长期工作在安全监管一线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同志,在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深化平安浙江建设,加大对影响生命安全事项的考核权重。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不合格、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市及事发地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发生较大恶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县(市、区)及事发地的乡镇(街道),当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在一月内连续发生3起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地区和单位,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予以警示通报,并约谈所在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连续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扣减一定比例效益年薪,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对因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符合问责情形的,按规定对相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办法,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要研究制定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具体措施,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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