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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文件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县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健康服务管理排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基教科 文章来源:遂昌教育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4-03-31 字体: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对陕西、吉林两地个别幼儿园违规开展群体性服药事件进行了通报(教体艺厅〔20141号),要求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健康服务管理的拉网式排查。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全省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健康服务管理排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84号)要求,请各校根据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确保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健康服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规范幼儿及中小学生健康服务管理。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切实做好幼儿及学生健康服务工作。因常见疾病防治需要而组织幼儿及中小学生群体服药时,强化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事先经医疗卫生专家论证,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制订详细的防治方案,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知情同意、自愿参加的原则,必须有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必须向证照俱全的正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购买药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或越权组织幼儿及中小学生群体服药。

二、开展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健康服务管理排查工作。依据省厅文件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各民办幼儿园必须立即开展对落实健康服务管理有关文件情况进行自查,扎实做好常规工作,加强日常健康管理。规范学生健康体检工作,预防接种工作,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工作,晨检工作和因病缺课情况登记工作。各乡镇(街道)中小学(中心幼儿园)要将本文件要求迅速传达到辖区内的各民办幼儿园,并对照《遂昌县中小学、幼儿园健康服务管理排查表》对辖区内的各幼儿园组织专项检查。教育局将联合卫生部门对妙高城区幼儿园进行检查,对中小学、各乡镇幼儿园进行抽查。

请各中小学、中心幼儿园将本校(园)的排查表和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排查表于415日前盖章后交安全科翁清林老师处。 

附件:

1. 遂昌县中小学、幼儿园健康服务管理排查表

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健康服务管理排查工作的通知》

                              遂昌县教育局 

                             201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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