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遂昌县中小学校 食堂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遂教发[2014]7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校食堂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家长和学生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学生权益,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食堂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计〔2013〕10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遂昌县中小学校食堂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遂昌县中小学校食堂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遂昌县中小学校食堂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校食堂经营管理行为,保障教师、家长和学生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师生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学校食堂信息公开是教育局政务公开和中小学校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教育局统一中小学校食堂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和形式,实行统一管理、分校公开。
第三条 中小学校食堂信息公开应遵循真实、及时、完整、便民原则,努力做到“学校全覆盖、信息全透明、过程全监督”。
第四条 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计财、纪检、督导、基教、安全、电教馆等科室长为成员的中小学校食堂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中小学校食堂信息公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中小学校食堂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 各中小学校负责本校食堂信息公开工作,要在教育局的指导下建立健全食堂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开展食堂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第二章 公开内容
第六条 结合我县实际和相关规定,教育局负责公开下列信息,并做到信息及时更新。
(一)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含营养改善计划)的有关政策文件;
(二)中小学校食堂信息公开(含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
(三)中小学校食堂大宗原材料招标采购信息;
(四)中小学校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中标单位情况;
(五)公开食堂大修理支出及大宗物品采购相关信息;
(六)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情况;
(七)学校食堂按月公开学生伙食费(含营养改善计划)财务收支、结余和伙食费结算清单情况;
(八)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
(九)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中小学校按照有关规定,重点公开下列信息,并做到信息及时更新。
(一)本校食堂信息公开的制度和实施方案,学校工作机构及负责人,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
(二)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情况,营养改善计划的受助学生人数、资助标准等情况及每天的菜谱公示;
(三)每日在菜谱申报系统中公开食堂原材料及主要辅料的采购情况,包括采购名目、数量、金额、供货单位(个人)、采购人、验收人等;
(四)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带量食谱;
(五)学校食堂按学期公开学生伙食费(含营养改善计划)财务收支、结余和伙食费结算清单情况;
(六)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名单,学校食堂公务接待支出情况;
(七)公开食堂大修理支出及大宗物品采购相关信息;
(八)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
(九)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第三章 公开方式
第八条 中小学食堂信息公开方式坚持“形式多样、信息及时、注重程序”的原则,各校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选择公开的形式和载体,倡导使用信息化手段实施信息公开。
第九条 县教育局在遂昌教育网设立中小学校食堂信息公开专栏,并通过新闻媒体看食堂形式宣传中小学校食堂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书信、面谈、短信等形式及时回应家长和社会关注的问题。
第十条 各中小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校园网)、校务公开栏(宣传窗)设立学校食堂信息公开专栏,并通过书面通知(信函)、短信、家访等方式及时回应家长和社会关注的问题。
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
第十一条 教育局将采取日常监督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中小学校食堂信息公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校若存在不履行食堂信息公开义务、不及时公开食堂信息、隐瞒或者伪造食堂信息等情况,由教育局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教育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教育局将对各中小学校食堂信息公开情况列入学校年度考核的范围,并负责在每年年底前将中小学校食堂信息公开执行情况按要求上报市教育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各校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全县各类中小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各校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全县各类中小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