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云峰街道、石练镇中心幼儿园,各中心成技校:
现将“丽人社〔2014〕0005号”和“ 丽人社〔2014〕0006号”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做好相关人员的首次任命和晋升工资等工作,教育局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丽人社〔2014〕0005号和0006 号
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