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遂昌县教育系统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遂教发[2013]147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各中心成技校,云峰街道、石练镇中心幼儿园: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及时化解教育系统矛盾纠纷,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建立健全教育系统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的理念,通过建立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把人民调解作为调解教育系统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形成预防为主、调防结合、案结事毕的调解工作机制,努力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工作目标,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组织机构
组织成立遂昌县教育系统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雷伟东
副主任:周小明 朱建英 王俊杰
成 员:王娟娣 张建星 肖 飞 姜良年 龚笑容 各乡镇司法所所长、各学校校长。
调解工作室设在求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分析本地区矛盾纠纷的动态,当学校遇到复杂、重大矛盾纠纷时,应及时进行调处。
1.选优配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各校要成立学校人民调解工作室要配备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兼职调解员聘请学校法制副校长、社区民警、家长委员会成员担任,人员数量在3人左右。
2.加强调解员联合培训工作。司法部门定期对教育系统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开展调解观摩、经验交流、业务研讨、特邀培训等方式,提高人民调解员依法处理教育系统矛盾纠纷的能力。
3.加强考核与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调解工作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各学校负责调解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和保障工作,做好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的管理工作。
三、工作范围
根据当事人申请,受理调解教育系统矛盾纠纷主要包括:
1.受教育者在学校期间发生的纠纷。如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纠纷,老师在管理过程中与学生产生的纠纷,学校因举办活动致学生意外伤害的纠纷,学生之间发生冲突产生的纠纷,学生家长与学校行政行为产生争议的纠纷等。
2.因各级各类学校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管理相对人发生的纠纷。如教职员工与单位在工作期间因待遇等问题发生的纠纷,教职员工与他人和单位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矛盾纠纷。
四、工作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2.依法调解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政策的规定和要求,依据规范程序,受理、调解矛盾纠纷,确保调解工作合法、合理、合情,坚持调解免费的调解原则,积极维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便民利民原则。将人民调解与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有机结合,整合司法行政资源,做到综合服务、及时调处、高效化解。
五、工作程序
1.教育系统矛盾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县教育系统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调委会申请调解,教育系统调委会、镇乡调委会应当受理,并会同学校调解工作室开展调解工作。学校调解工作室也可以根据单位、群众的需求或纠纷排查线索主动介入调解,但不得因矛盾纠纷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调解不成阻止当事人起诉、申请仲裁等。
2.学校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纠纷,应当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事实和情节,了解双方的要求及理由,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在调解前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学校人民调解工作室应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纠纷性质、难易程度,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达成解决纠纷的意向。
4.调解纠纷调解成功的,要制作书面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书应符合人民调解协议书规定的载明事项,要各方当事人签名,由当事人各执一份,县教育系统调委会、学校人民调解工作室各留存一份。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调解不成功的或不能及时清结,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防止矛盾激化。
5.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学校人民调解工作室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六、制度保障
1.工作例会制度。调解工作室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工作计划,交流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分析当前矛盾特点,会诊重大疑难纠纷。
2.工作台帐制度。要制订统一格式的《教育系统矛盾纠纷调解移送函》、《教育系统矛盾纠纷调解回复函》和《教育系统矛盾终止告知书》,使用统一格式的《人民调解登记簿》、《调解卷宗》和统计报表,规范日常工作。
3.回访制度。人民调解工作室对已调结的纠纷,特别是较复杂的或有可能出现反复的纠纷进行走访、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协议履行情况和当事人的思想状况。
七、工作要求
1.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建立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深化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重要举措,全县各校和相关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2.加强探索创新,确保工作实效。全县各校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积极实践、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方位建立健全调解机制,不断增强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能力,筑牢维护校园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我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3.加强宣传力度,营造和谐氛围。全县各校和相关部门对调委会的建立要加大宣传力度,为调解委员会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切实增强学校大调解工作的影响,努力在校园内形成调解优先的意识,推进校园内矛盾纠纷的妥善化解。
遂昌县教育局
遂昌县司法局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