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做好自然脱盲工作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中心成技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时期扫盲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扎实推进我县扫盲工作,确保扫盲任务圆满完成,现就自然脱盲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然脱盲人员对象
1.失能文盲(视力、听力语言、智力、肢体残疾等情形丧失学习能力的文盲);
2.文化程度误报人员(因第六次人口普查登记有出入,实际为非文盲人员);
3.常住人口已流出县外人员;
4.死亡人员。
二、分类取证建立档案
1.失能文盲,要取得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为其建立档案,并在表中注明原因。
2.文化程度误报人员,应将其学历证书复印件作为脱盲佐证材料;对人口普查中登记为文盲但具有一定文化知识的,又无任何文化程度证明的青壮年,可以组织他们直接参加脱盲考试,考试合格的视为脱盲,颁发脱盲证书,并完成该脱盲对象的建档工作。
3.常住人口已流出县外的,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取得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并建立档案。
4.第六次人口普查至今,扫盲对象在期间已经过世的,应将其死亡证明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并建立档案。
三、及时更改户籍信息
1.10月底前完成自然脱盲人员佐证材料的获取;
2.10月底将建立好的档案装订成册交一份教育局职成教科验收;
3.年底与公安、统计等部门对接,及时更新文盲户籍登记中的有关信息。
遂昌县教育局
2013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