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落实一岗双责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的意见
遂教发[2013]101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中心成技校,云峰街道中心幼儿园,石练镇中心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指导纲要》,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管理,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现就我县教育系统实施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的内涵意义
“一岗双责”是指某一具体岗位兼有双重责任:即该岗位的本职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就是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同时承担着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也就是一个岗位有两种责任,每个人在完成一个岗位的业务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具体岗位责任人员因失职、渎职或违规、疏于管理、未恪尽职守等情况,导致本职工作任务未能顺利完成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岗双责”制是推行全员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其对象包括教育系统全体人员。
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的出发点就是要实现全员管理、落实全员责任。学校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的副校长、中层干部、班主任以及所有的教职员工也都要承担起相关的安全管理责任,并将责任层层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将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将安全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才能形成人人参与管理的工作新局面。
在教育系统推行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制,这是学校长期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形成思想上的共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安全工作队伍,以创建“平安校园”为抓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坚持不懈地把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好;打牢学校安全工作基石,确保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为进一步促进遂昌教育事业的科学、和谐、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的目标原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贯彻“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教育行政部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系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系统、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负责任;具体岗位责任人员因失职、渎职或违规、疏于管理等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坚持“两手抓”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牢固树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坚持“一岗双责”,坚持标本兼治,使安全工作和业务工作互相渗透,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3.坚持“以考促管”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实际,认真实施考核和奖惩,运用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通过考核和奖惩,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
4.坚持“责任追究”原则。实行学校安全工作问责制、责任追究制,对未按规定落实学校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工作目标
推行“一岗双责”制要与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总体目标相一致,要以落实各级安全工作责任制为核心,推动学校安全工作机制的完善,安全文化、安全制度、安全责任、安全设备、安全投入等要素在各校落实到位;全面提升学校安全工作水平,确保学校安全工作无盲点、无空白、全覆盖、高质量的实现。
三、组织机构
县教育局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校长为成员,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科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另文下发并适时调整。
四、学校安全管理主要责任
(一)领导小组责任
1.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领导下,在市教育局、县安委办的指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组织、督促各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稳定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要求,并制定我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
2.负责全县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科室、部门、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各校制定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3.将安全教育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4.负责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抽查,定期组织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并监督各校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销号。指导各校做好安全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及作为经营场所的行为。
6.负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的监督管理。
7.组织召开全县校园安全工作季度例会,分析研究、部署、督查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组织对全县学校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并兑现奖惩。
9.掌握安全法律法规、熟知应急指挥流程、积极参与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发生时,领导小组应及时转为“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事件。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主要负责人:为全县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县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领导全县学校安全工作。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本局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学校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2)掌握全县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职能处室制定相应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3)每学期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听取有关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签发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文件,落实安全工作重大措施。
(4)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监管队伍建设,不断充实监管力量,完善监管体系。
(5)加大学校安全工作资金投入,为学校安全监管工作争取和安排足够工作经费。
(6)实行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各分管负责人及处室的安全工作责任。
(7)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救援、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8)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2.分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和落实全县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
(2)组织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3)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
(4)每年与全县学校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指导督促各校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实行考核奖惩制度。
(5)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搞好事故调查。
3.分管其他业务的领导:按照“管业务必管业务内安全”原则,对分管领域的学校安全工作负责任。
(1)加强对分管领域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分管工作中学校安全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2)落实分管领域的学校安全工作年度计划。
(3)适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分管领域的学校安全工作。
(4)适时组织分管领域的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分管领域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积极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三)各职能科室共同责任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
2.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要认真抓好本科室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要开展专题研究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科室年度工作目标,列入科室总体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4.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明确科室人员的安全岗位职责。
5.安全事件发生后,各科室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在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迅速及时到位工作,积极主动前往现场,参与和配合相关部门、学校做好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6.加强对科室人员的安全教育。各科室要按有关要求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学习,积极参与应急演练,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素质。
7.做好业务范围内和领导安排的其他安全工作。
(四)各职能科室(直属单位)岗位责任
1.安全科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管理全县学校安全工作。
(2)对全县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
(3)指导各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学校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4)制定全县学校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
(5)定期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安全现状,预测安全工作形势,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落实领导班子每年两次以上专题研究校园安全工作和主要领导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6)负责全县学校安全工作月报、季报和相关数据的统计报送。
(7)负责联系和协调公安、交通运输、建设、工商、城管、卫生、质监、文广出版等部门,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协助县综治委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秩序的综合治理,共同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
(8)建立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坚持“一岗双责”制,完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明确科室、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督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
(9)指导部署全县学校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校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10)协助做好学校各类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处罚执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职能科室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11)在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参与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全县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2)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建立本系统重大危险源和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监控档案,并实施严格的动态监控。
(13)协调或协助有关部门和职能科室指导部署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食堂量化分级管理、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创建等工作;配合职能处室做好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禁毒教育、学校防火、防汛、防雷、防震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4)承担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县安委办、县食安办、县综治办、县平安办、县应急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办公室
(1)负责教育局机关及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内部安全工作,加强局机关“三防”建设。
(2)负责有关学校安全方面的新闻宣传报道。
(3)负责全县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4)负责机关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所办会议和开展活动的安全工作。
3.人事科
(1)负责教师招考、考核、职称评聘、工资调整、毕业生安置等各项业务中的安全工作。
(2)负责组织人事方面落实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中,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3)负责教职工教育管理的指导,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4)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涉及教职工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计财科(校舍办)
(1)负责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危旧校舍的检查、检测、统计、改造过程中的学校师生、财产安全工作。
(3)负责学校基建项目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4)负责学校饮用水安全及消防、防台防汛、防雷设施等配置及监管工作。
(5)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经费的保障和管理,并负责对投入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负责学校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学校财务运行、管理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8)负责学校现金管理安全。
(9)负责学校出租房屋及人员财产的安全管理。
(10)负责局机关安全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
(11)协同安全处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示范店、等级食堂的创建和管理工作。
5.基教科
(1)负责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指导学校明确教师在日常管理中对学生实施保护的责任区间和具体要求。
(3)负责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建立健全德育导师制和青少年违法犯罪预警机制,指导学校开展法制、国家安全、禁毒、防艾、心理健康、青春期健康等教育工作。
(4)负责由基教处组织的各类测试的安全工作。
(5)负责撤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学校的示范化、规范化、标准化学校等称号并暂停其招生工作或核减其招生数量。
(6)负责所举办各类体艺活动中的安全工作。
6.职成教科
(1)负责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成人教育教学管理活动中的安全监管工作。
(3)负责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监管工作。
(4)负责高校、中等专业学校非法组织、邪教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处置工作。
(5)负责民办学校办学资格的审查、审核、发证、撤销以及非法办学机构的取缔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7.纪检室
(1)负责监督指导学校做好重点群体、重点领域突出信访问题的排查,落实稳控措施。
(2)做好来信来访接待、矛盾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3)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8.教师进修学校
(1)负责教师进修、培训活动中的人员、财产安全。
(2)将教职工安全教育纳入教师岗前培训和校本培训计划。
(3)负责取消在学校安全工作中犯有重大错误、已不具备教师资格人员的教师资格。
9.督导室
(1)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落实的督导工作。
(2)对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指导,向同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并提出建议。
(3)负责学校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查工作。
10.直属机关党组
负责直属机关党组开展活动(会议)中的安全工作。
11.县教育工会
(1)负责教代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中的学校师生、财产安全。
(2)负责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安全监管。
(3)参与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安全事故的协调与处理工作。
(4)负责全县离退休教职工的维稳工作。
12.县教育局教研室
(1)负责组织师生进行教学质量抽测等测试活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2)负责组织师生参加各种教学竞赛和教学科研活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13.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1)负责中考、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考试过程中的报名、信息采集、考试、志愿填报及录取等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工作。
(2)负责高考、中高、成人高考、自学考试试卷保密保管安全工作。
14.电教馆(信息中心)
(1)负责学校教学实验中的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指导学校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储藏、搬运与使用中的安全工作。
(3)负责信息技术教育、计算机网络管理和信息技术考试、实验操作考试的安全工作。
(4)负责电化教学及各种电化教育活动中的安全工作。
(5)负责校办产业、勤工俭学等工作中的安全监管。
(6)负责落实校方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7)负责教育城域网安全工作。
15.幼儿教育科
(1)负责所办各类活动(会议)中的安全工作;
(2)负责幼儿园的安全管理督查;
(3)负责将“平安校园”作为幼儿园等级评定的前置条件。
(五)学校安全责任
学校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承担本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保障安全经费投入。
3.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组织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兑现奖惩。
4.制定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师生演练。
5.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并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6.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7.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加强危险源监控。
8.定期研究分析学校安全工作动态,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9.妥善处置各类伤害事件,做好善后工作。
10.及时、准确、完整报告安全事故信息,有效组织救援。
五、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保障措施
1.实行办学资格安全审查制度。在审批设置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过程中,要将校园设施及周边安全情况作为基本要件,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不得审批。每年下达招生计划前对学校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安全条件不合格的学校,必须限期整改,超过限期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学校,要暂停该校招生工作或减少该校的招生数量。对情节严重,不能继续办学的,勒令停办整顿或取消学校办学资格。
2.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和干部,要经常深入学校了解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分管领导和处室对分管业务领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按照直接监管和综合监管责任要求,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切实督促学校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避免事故发生。
3.强化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根据浙委〔2009〕88号文件提出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实行过程和结果双重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幼儿园领导班子和校长(园长)实绩的重要内容。对因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重大恶性事故的,要对校长(园长)实行问责。
4.建立安全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县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全县校园安全工作季度例会通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新举措,表扬先进,对工作敷衍塞责、监管不力、学校安全工作落后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
5.建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教育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学校及幼儿园有关安全工作责任人因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的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均要追究相应的责任。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依据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学校幼儿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由当地政府或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处理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县直属事业单位、学校及幼儿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在事故处理完毕一周内,向县教育局提交事故处理意见,由局安全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其他
1.本意见由县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安排。
遂昌县教育局
2013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