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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文件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遂昌县学校食堂大宗物品统一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jck 文章来源:遂昌教育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3-08-30 字体: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教计〔20122号)和《遂昌县学生饮食放心工程行动方案》(遂食安委[2013]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食堂管理工作,规范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采购流程,全面提升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师生利益,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实行食堂大宗物品统一采购。现将《遂昌县学校食堂大宗物品统一采购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遂昌县学校食堂大宗物品统一采购实施办法(试行)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教育局

2013720

遂昌县学校食堂大宗物品统一采购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廉政建设和学校食堂管理,不断规范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采购工作,切实维护师生利益,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有关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学校食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食堂大宗物品主要是指学校食堂制作饭菜所使用的大米、面粉、食用油、新鲜肉食、冷冻食品、新鲜家禽、禽蛋、蔬菜、豆制品、水产品、调味品、副食品和水果等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原辅材料。

  二、实施目标

  实施食堂大宗物品招标采购工作的目标,是要实现食堂管理规范化,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质优价廉的食品,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全力打造放心食堂、满意食堂和有效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基本原则

  食堂大宗物品的招标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诚实守信原则;质优价廉原则和坚持动态管理、货比三家、择优选购原则;购用分离、购验分离原则。

四、组织机构与工作步骤

(一)教育局成立大宗物品采购管理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计财科、纪检室、电教馆科室长任成员。采购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片区和学校的采购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各校(或片区学校)要建立学校食堂大宗物品统一采购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招标的责任主体是学校。原则上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片区学校联合进行招标,非义务教育段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招标。各校(或片区学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堂大宗物品招标与采购工作;讨论、决定招标与采购工作中的相关事项;审定食堂大宗物品招标采购文件与“评标工作小组”成员。

各校(或片区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食堂大宗物品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其主要职责与工作步骤是:

  1.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

  2.接受投标报名,进行投标单位资格的预审。

  3.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并接受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

  4. 各校(或片区学校)成立食堂大宗物品招标采购评标工作小组,组员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代表与校、内外业务专家等组成,人数一般为5-9人。

  5.评标工作小组根据招标文件与综合评审排序法进行开评标工作,依据评标办法综合打分,根据得分进行排序,评出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确认评标结果。

  6.评标结果产生并经在教育网(校园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根据评标结果,各校按序组织洽谈,并分别和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签订后的采购工作由校总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8.加强对供货商的日常管理,建立红、黑名单榜。对于能保质保量且服务及时的供应商进入红名单榜,可以在下一次招投标过程中直接确认资质;对于弄虚作假、服务不到位、质量不能保证的供应商进入黑名单,将拒绝进入下一次的招投标活动。

食堂大宗物品采购的中标者视为供应商供货资格的中标,每次中标的供货有效期限一般为壹年。若供货质量好、服务信誉好、价格优惠、满意度高的供应商,经片区学校协商同意,并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续标一年。

   (三)各校要建立膳管会。膳管会由行政领导、工会干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食堂工作人员代表等组成,膳管会作为监督学校食堂的安全运行的社会组织机构,代表学校全体师生、家长对学校食堂的运行实施监督。膳管会主要工作是不定时对学校食堂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指导,参加学校组织的食堂管理会议,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食堂管理和采购提出意见与建议,以书面形式送达学校领导,学校对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进行整改。

  五、采购基本方式

  食堂大宗物品的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招标信息在教育网(校园网)上公开发布,招标结果报教育局备案。

  1.大米、面、食用油:由片区学校组成招标采购小组进行公开招标确定的供应商采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鲜猪肉食品、冷冻食品、豆制品:各校要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方式采购。采购工作小组要定期获取其市场供应价格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价格,保障价格公允。

3. 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各类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可通过集体谈判、询价采购等方式来确定供货商。批量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采购可采用源头采购、定点采购方式,向经过实地考察确定的基地或合作社定点采购;也可采用“农校对接”的办法,建立学校蔬菜和农产品直供基地。

  4.规模较小的食堂,单类物品月用量价值不到2000元(全年不到20000元)的可采用跟标(跟周边规模较大学校食堂的同类标)办法采购。对用量更小的食品,可通过比选质量、价格的办法来确定供应商。

  5.规模较大的食堂,对月用量价值不到2000元(全年不到20000元)的物品,可采用邀请招标或集体谈判、询价采购方式或其他方式采购。

6.对只有唯一的供应商和国家规定的定点供应商的,不实行招标采购。

7.今后,根据市场环境、统一采购运行情况和学校需求,逐步扩大片区统一采购物品范围。

  六、监督管理与有关纪律

  1.食堂大宗物品采购招标活动的全过程要实施监督管理。由学校膳管会对招标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的执行情况及评标结果的合法性,参与招标工作相关人员的职业行为,合同洽谈、签订、执行及变更情况的全程进行监督检查。

2.参与食堂大宗物品招标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供货商泄露有关采购秘密。凡与供应商有亲戚朋友、同学、战友或师生等关系密切的应主动回避。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3.供应商违反供货协议条款给学校食堂造成经济、声誉上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准进入学校食堂采购市场。

本实施办法自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起试行。民办学校参照执行。

  

附件: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采购分片方案

 

 

                 2013年7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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