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减负校校行”活动及严禁中小学节假日(双休日) 补课要求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 减负校校行 ” 活动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145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批评寒假期间违规补课学校以及重申严禁中小学节假日和双休日补课要求的通知》(浙教办基〔 2013〕 36号)、《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落实浙江省教育厅 “ 减负校校行 ”及严禁中小学节假日(双休日)补课的通知》(丽教基〔2013〕65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现结合我县实际, 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减负工作,始终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推进教育改革的一件大事来抓,将减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日程。
二、要加强领导,积极开展“减负校校行”活动。各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人人有责的减负工作责任体系。
三、严格落实 “ 六项制度 ” 、 “ 六个严格 ” ,建立健全学校 “ 减负”工作的长效机制。重点要落实每学期一次有学生和家长代表参加的学生课业负担征求意见会制度、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建立家校联动制度,不断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四、要主动接受监督,自觉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各校要对照《学校执行“六个严格”和有关“减负”制度的落实情况自查表》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于4、6、10、12月的15日前将《自查表》发到基教科邮箱ZJSCJJK@163.com;4月和10月要交书面表格,书面表格由校长签字、学校盖章,于25日前交基教科。
附件:1.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落实浙江省教育厅 “ 减负校校行 ”及严禁中小学节假日(双休日)补课的通知
2. 学校执行“六个严格”和有关“减负”制度的落实情况自查表
遂昌县教育局
2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