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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文件

关于转发2013年度丽水市教育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遂昌教育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3-05-16 字体: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

       2013年度丽水市教育宣传工作考核办法与2012年度考核办法相比,在投稿范围和计分标准上有很大变化,请各校认真研读新考核办法,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挖掘亮点、总结经验,力争在市级以上相关网站和报刊上多发表信息,进一步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各信息直报点学校更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同时,及时做好在市级以上媒体录用信息的整理(录用信息网址保存)和保存工作,以方便年度考核工作,力争在2013年度取得更好的成绩。

2013年度丽水市教育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教育宣传工作力度,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绩,激励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提振信心,扎实工作,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积极营造有利于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根据我市教育宣传工作的实际,特制订《2013年度丽水市教育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教育局(含经济开发区教育分局),市教育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学校),全市各教育宣传信息直报点单位。

二、考核内容

市级及以上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录用的教育宣传信息新闻稿件,市级及以上各级机关、部门录用的教育信息和调研文章,市级教育系统各宣传平台录用的教育宣传信息新闻稿件等。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计分标准

 1.工作信息:(1)被丽水教育网录用的每条记1分;(2)被《丽水教育》教育信息栏目录用的,简讯每条记2分,详讯每条记3分,专刊(特刊)每期记5分,调研文章每篇记8分;(3)被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录用的,每条记3分;(4)被省教育厅录用的,每条记5分。

 2.紧急信息:上报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的紧急信息每条记2分。

 3.宣传文章:(1)被国家级刊物录用的报道每篇记40分,简讯记20分(国家级的新闻主流媒体主要指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等);(2)被省级刊物录用的报道每篇记20分,简讯记10分(省级新闻媒体主要指《浙江日报》、浙江电视台、《教育信息报》等);(3)被市级刊物录用的报道每篇记10分,简讯记5分(市级新闻媒体主要指《丽水日报》、《处州晚报》、丽水电视台等);(4)若刊登在各级刊物头版的另给予相应分值2倍的加分。

 4.被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教育网、新浪、搜狐、雅虎等正规、主流网站录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被浙江教育网录用的每条记5分、浙江教育在线录用的每条记2分;被丽水政府网录用的每条记5分。

 5.新闻稿件被重复录用的,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信息被重复采用的可累计计分。

(二)考核奖励方式

 1.教育宣传工作实行定期考核通报制度。市教育局将及时汇总各考核对象信息宣传情况,每年底对全年情况进行总结和考核,对信息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紧急信息的,对所报教育信息和新闻稿件严重失实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况倒扣相应分数,并按有关纪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各考核对象要注意跟踪本单位所上报的信息宣传稿件,并做好录用情况的登记、收集整理工作,以便年末进行考核评比和奖励。

 四、其它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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