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建立“减负”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了深入推进“减负”工作,切实把减负工作的“六个严格”和“六项制度”落到实处,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立 “减负”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54号)精神,决定从 2013年起,全面建立并实施“减负”情况通报制度。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根据通报制度要求,分别于每年 4、6、10、12 月,将执行 “六个严格”和落实“六项制度”情况(详见附件)上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县教育局汇总后上报省市基教处。县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将适时公布情况,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附件:学校执行“六个严格”和有关“减负”制度的落实情况自查表
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