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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文件

关于印发《遂昌县创建学校食品安全示范店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jck 文章来源:遂昌教育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3-03-07 字体:

遂教发2013[20]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工商所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引导校内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经营义务,预防不合格特别是危害师生健康的食品进入校园,健全我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根据省市教育、工商等部门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遂昌县创建学校食品安全示范店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遂昌教育局     遂昌工商局

 

 二一三年三月七日

 

 

遂昌县创建学校食品安全示范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积极推进“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根据省市教育、工商等部门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等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教育和工商职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引导学校食品经营者树立“走正道、售正货、树品牌”的经营意识,营造良好的学校食品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创建条件

食品经营者经营场所应当整洁、卫生,店堂内商品摆放整齐、有序,实行明码标价,货签对位,填写规范,公平交易,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证照齐全、亮照经营,经营场所整洁卫生。配备电脑、宽带等上网设备。

2.必须有 1 名以上取得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须取得合格有效的健康证或健康证明。

3.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经营行为规范,诚信经营,无不良经营记录。

4.建立健全“五项制度”,即《进货验收备查制度》、《不合格食品下柜制度》、《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商品身份标识制度》和《消费投诉处置制度》,并上墙公布。经营场所在 200平方米以上的,要求建立健全临近保质期食品制度、专柜、人员和标识;其余的经营主体建立健全临近保质期食品制度、人员和标识。经营者严格执行“五项制度”的承诺,认真对待和处置消费投诉问题。

5.按照规定严格执行进货台账制度,台账记录及时准确,保存期限符合规定,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要求安装使用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软件,索证索票准确、及时和完整录入食品安全监管平台。

三、创建步骤

学校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按照主动申报、学校监督、工商指导、检查验收、考核命名的程序,具体分五个步骤进行。

1.主动申报。由食品经营者对照学校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条件,提出申报,填写《学校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申报表》,报经学校同意后向当地工商所提出申请。之前已取得放心店的需重新提出申请。

2.学校监督。食品经营者所在学校要对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创建和申报进行经性的监督检查,2013年底未能创建成功的中止经营者经营资格。

3.工商指导。工商所对提出申报的食品经营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法规要求,指导帮助食品经营者开展创建工作。

4.检查验收。学校和工商所负责对申报创建学校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初审,认为基本符合创建条件的,上报县工商局,由工商局会同教育局及有关职能部门联合进行检查验收。

5.考核命名。以工商局和教育局的名义对符合创建条件的食品经营店进行考核,合格的命名为“学校食品安全示范店”。

四、时间安排

学校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由县工商局和县教育局牵头,各工商所和学校为主实施。要求校园内所有食品商店必须创建。创建工作在201310月底前全部完成,201310月底前未创建成功的不得在校区内从事食品经营,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33月底前为宣传发动阶段。由教育局和工商局制定实施方案,学校和各地工商所对学校食品经营者进行宣传和发动,组织商店业主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引导学校食品经营者开展创建和申报工作,确定申报单位。

第二阶段:201341日至7月底为全面实施阶段。申报单位根据创建条件进行整改、规范,经学校和工商所初审后,由工商局会同教育局及有关职能部门联合进行检查验收。

第三阶段:201381日至9月底为总结提高阶段,认真总结学校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并对已命名的学校食品安全示范店实施规范提升。

第四阶段:201310月底前为考核验收阶段。对未创建或创建未成功的食品经营者继续引导和帮助,继续按照创建条件进行整改、规范。力争所有学校食品商店完成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创建。对未完成创建任务的学校必须继续整改,确保201310月底前完成,对确实不能规范的经营单位采取中止经营资格措施。

五、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是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广大师生利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的发展和深化。

2.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学校和工商所要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扎实开展。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3.及时收集,反馈信息。创建学校食品安全示范店工作,是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学校和工商所在这次工作中,按照创建条件、创建步骤,及时收集和上报在创建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建议,把学校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学校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联络人:

教育局:雷土松0578-8122651

 

工商局:华金文 0578-8124654

附件:学校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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