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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遂昌县中小学“钱瓯名师”评选办法的通知

作者:县教育局 文章来源:县教育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2-11-09 字体: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遂昌县中小学

“钱瓯名师”评选办法的通知

遂教发〔2012075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中心成技校:

现将《遂昌县中小学“钱瓯名师”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二年九月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中小学“钱瓯名师”评选办法

为实施“人才强教”战略和切实加快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构建教师专业成长平台,形成骨干教师的梯级结构和促进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工作机制,决定开展“钱瓯名师”评选工作。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类别

    评选共分五个类别:功勋教师、首席教师、名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     

二、评选对象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和在任校长(园长),教研室、电教馆和教师进修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原则上向一线教师倾斜。

在同一届评选中,每人申报一项参加评选,未当选且符合下一类别申报条件的,可纳入下一类别评选;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教师名校长、首席教师,原则上须逐级评选(有下一级称号,才能申报上一级称号,首次评选不受限制)。

    三、评选名额

1.功勋教师:3名。

2.首席教师:共设28名。其中德育类设1名,文化课分学段每学科各设1名,音、美、体、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各设1名,职业中专省示范专业各设1名,幼儿教育设1名。(因条件要求高,最多可能评出10余名)

3.名教师名校长:20名(其中名校长4名)。

4.学科带头人:30 名。

5.教学能手:60 名。

四、评选原则

1.突出质量,兼顾农村,体现导向。

2.坚持标准,绩效优先,宁缺毋滥。

3.讲究规范,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五、评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师德高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教书育人,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威望。近三年年度考核成绩和任教学科成绩(高中、初中、小学成绩分别根据任教年级学科高考入围人数、学业考试综合指数、质量监控综合指数统计,平行班六个班及以下的按同类学校班级综合指数排位。下同)均列所在学校前1/3

2.具有相应的资格。中学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幼儿、小学教师取得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与岗位相对应的资格证书;普通话、计算机能力水平和继续教育达到相应要求。

3.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6年或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不少于3年。担任学校党、政、工领导,中层处室的正副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校级社团指导教师、生活指导教师和教研员的任职时间可以视作班主任年限。

(二)具体条件

1.功勋教师

功勋教师是我县教育系统最高综合性荣誉称号。功勋教师授予德才兼备、贡献卓著、社会公认的优秀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具体条件是:

1)从事教育工作20年以上,曾获省厅级以上荣誉称号。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守一线,爱岗敬业,乐于承担学校的各项工作;热爱学校,关心集体,教书育人,爱护学生,在学校管理或班集体建设中成绩卓著,受到师生和家长的广泛敬重和信赖,在全县乃至全市教育系统享有较高威望。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具有自己独特的教育思想、教育方法,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追求“轻负高质”,在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成绩突出。

4)治学严谨,有较高的学术和科研水平,教科研成果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在市、县处于领先地位。

2.首席教师

首席教师授予:

——在职特级教师。

——任教10年以上、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和具备下列条件者:

1)专业知识扎实,熟练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和教学理论,在学科内具有权威地位;教书育人经验丰富,形成了自己的教学特色,在全市范围内享有较高知名度,曾获得省教坛新秀或市级名师、学科带头人称号。

2)高中教师近三年所任教年级学科学生高考入围人数居全市前三名。初中教师近三年学业考试综合指数位居全县班级数的前10%,有3个以上平行班的,还应排在本校的前1/3。小学教师近三年质量监控综合指数均居全县前10%,有三个以上平行班的,还应排在本校的前1/3。教研员在近三年学业考试或市抽测中标准分和优秀率至少有60%的项次居市前三名,而且每年至少有四项次达到市前三名。非监测学科教师近三年本校年度考核均在本校的前1/5,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门主办的本学科竞赛获个人项目省二等奖以上3人次或集体项目省二等奖以上2次(其中至少获一等奖1次),三年中至少有二年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比赛并获二等奖以上,教师个人近三年曾获省级优秀指导老师称号且本人有作品(参加本学科类的技能竞赛)获省二等奖以上。

3)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及专项活动至少三次获得省三等奖以上奖励(小学及中学未开设竞赛学科除外)。

4)有指导同学科教师教育教学的能力,近三年来,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至少有2人获得过县级以上的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奖项。

5)教学理念先进,创新能力强,有一定的教研成果。近五年在下列7项中至少必须具备2项,具备多项者优先。①曾出版过与所任学科相关的教育教学专著。②曾主持完成市级以上课题研究项目,研究成果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或优秀科研论文一等奖。③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期刊上发表过教学论文1篇以上。④曾在省级以上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学术活动中作过专题发言或在市级以上大型教研或培训活动中作过专题讲座。⑤曾获得省级教育科研部门主持评奖的学科教学成果(教学案例、教学设计、教学录像等)、教学论文一、二等奖,市级教育科研部门主持评奖的学科教学成果(教学案例、教学设计、教学录像等)、教学论文一等奖。⑥曾在省教研、科研部门主持的学科教学比赛中获得一等奖。⑦曾在专业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中取得发明专利或技术应用专利的。

3.名教师名校长

名教师授予:

——近五年履职考核为合格以上的省、市级学科教学名师、德育名师和科研导师。

——任教10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从事学校德育工作十年以上,具有心理健康教育B证;有丰富的教育经验,班主任所带班级在学校各项评比中名列前茅,或在团队工作、心理辅导工作、学生思想教育管理等方面取得较好实绩,德育工作实绩显著,曾获得3次以上县级以上德育类先进个人表彰;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近三年任教班级成绩均名列前三名;有指导基层学校、培养青年教师的热情与能力,每年至少为教师作县级以上师德或德育工作讲座2次以上,带教青年德育教师2名以上;

2)高中教师近三年所任教年级学科学生高考入围人数居全市前四名。初中教师近三年学业考试综合指数位居全县班级数的前15%,有3个以上平行班的,还应排在本校的前1/3。小学教师近三年质量监控综合指数均居全县前15%,有三个以上平行班的,还应排在本校的前1/3。教研员在近三年学业考试或市抽测中标准分和优秀率至少有50%的项次居市前三名,而且每年至少有两项次达到市前三名。非监测学科教师近三年本校年度考核排均在本校的前1/4,教学效果好,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门主办的本学科竞赛获个人省三等奖以上3人次或集体项目省三等奖以上2次(其中至少获二等奖1次),近三年中至少有二年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比赛并获奖,教师个人在近三年曾获省级优秀指导老师称号且本人有作品(参加本学科类的技能竞赛)获省三等奖以上。

3)近三年中,任教学科成绩均名列前三名;近五年中,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获市级一等奖、省二等奖以上论文论著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省级及以上);近五年中主持市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研究,研究成果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近五年在县级及以上开设教育教学讲座或示范课、公开课5次以上。

名校长授予:

——近五年履职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市级名校长或省名校长培养对象。

——担任校长六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者:

1)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工作在全县教育界公认度高,享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在全县同类学校中能起示范作用,任职学校教学质量考核为一等奖以上;在一门学科教学上有较深造诣,能深入课堂,坚守教学第一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2)近五年,任职学校高考成绩文理科第一批上线人数名列全市前三名三次以上;或任职学校年度考核获得优秀单位四次以上,且每年至少有二项工作通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和奖励或每年在参加县级以上体育、艺术、科技等各类赛事中获得五项以上集体前三名或一等奖。

3)近五年教育管理类论文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获市级一等奖、省二等奖以上论文论著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省级及以上);主持市级以上课题研究,研究成果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

4.学科带头人

学科带头人授予:

——近五年履职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市级学科带头人、德育带头人。

——任教六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从事学校德育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心理健康教育C证;班主任所带班级在学校各项评比中成绩优秀,或在所担任的团队工作、心理辅导工作、学生思想等方面取得较好实绩,特别在后进生转化方面成绩显著,得到同行的敬佩和学生的爱戴,校内外知名度较高,曾获得2次以上县级以上德育类先进个人表彰;近三年任教班级成绩均名列前五名;积极探索素质教育的规律,掌握一定的教育理论和基本技能,能承担指导新任班主任辅导和培训方面的工作。

2)高中教师近三年所任教年级学科学生高考入围人数居全市前五名。初中教师近三年学业考试综合指数位居全县班级数的前20%,有3个以上平行班的,还应排在本校的前1/3。小学教师近三年质量监控综合指数均居全县前20%,有三个以上平行班的,还应排在本校的前1/3。非监测学科教师近三年本校年度考核均在本校的前1/3,教学效果较好,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门主办的本学科竞赛获个人市一等奖以上3人次或集体项目市一等奖以上2次,三年中至少有二年指导学生参加市级比赛并获一等奖,教师个人近三年曾获市级优秀指导老师称号且本人作品(参加本学科类的技能竞赛)获市一等奖以上。

3)近三年中,任教学科成绩均名列前五名;近五年中,教育、教学、管理类论文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获市级二等奖、省三等奖以上论文论著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省级及以上);近三年中主持市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研究,研究成果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近三年在县级及以上开设教育教学讲座或示范课、公开课4次以上。

5.教学能手

教学能手授予:

——年龄在35周岁以下,近五年履职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市级学科教坛新秀、教坛新苗和德育新秀、新苗,省级优质课、教改之星评选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在县教坛新秀评审委员会组织的包括学科专业知识测试、教学基本功和课堂教学水平等项目的教坛新秀评比中一等奖获得者(具体评比办法另行制定)。

——近三年任教学科成绩均名列所在学校前三名的农村学校教师。非监测学科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本学科竞赛均名列全县团体前三名的农村学校教师。

六、评选程序

遂昌县功勋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不可连任。首席教师、名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实行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评连任,也可不连任。其评选程序是:

1.宣传发动。召开有关会议,进一步明确开展“钱瓯名师”工程的目的意义,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

2.申报推荐。“钱瓯名师”候选人可采用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由本人填写《遂昌县“钱瓯名师”申报表》。

3.学校初审。学校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名单在校务公开栏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资格审查。评选办公室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 “钱瓯名师”的初步人选。

5.组织考评。评选办公室成立若干“钱瓯名师”考评组,组织对申报者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专业知识水平,课堂教学能力。

6.确定人选。领导小组根据考评组意见,集体研究讨论,提出 “钱瓯名师”候选人,并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定“钱瓯名师”人选。

7.上报审定。领导小组将功勋教师和学科首席教师人选名单上报县人民政府,提请县政府审定发文公布。

七、待遇和考核

()待遇

1.评为功勋教师和首席教师的,由县政府发文表彰;评为名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的,由教育局发文表彰。

2. 被评为遂昌县功勋教师的一次性发放奖励资金50000元。对评为本届特级教师每人每月发放政府岗位津贴2000元,首席教师每人每月1500元,名教师名校长每人每月800元,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400元,教学能手每人每月200元。

3.加强对“钱瓯名师”的宣传,树立“钱瓯名师”的良好形象。优先推荐参加省内外各类学习、培训和参观考察活动;优先安排申报教育科研课题和申请科研经费;优先安排工作调动;优先参加县中心教研组、备课组开展的相关活动。支持“钱瓯名师”科学安排自己的教学工作计划,大胆尝试个性化教学,促进其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

4.可直接向县教育局反映本学科教育教学情况,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二)考核

首席教师、名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由县教育局和任职学校共同组织,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与津贴挂钩。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建立“钱瓯名师”服务期制度。“钱瓯名师”服务期为当选后三年,对服务期未满,擅自中途离岗或到县外任职的,撤销其称号并收回相关待遇。农村教师系列的,到非农村学校任教后,不再继续享受相关待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称号,取消有关待遇:

1.经考核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义务或学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任教学科教学质量严重下降,被问责的;

3.参与有偿家教、组织或参与滥编、乱印、乱发教辅用书和各种试卷,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5. 违反其他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钱瓯名师”评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长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县属学校校长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人事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人事科长、教研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校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有关“钱瓯名师”评选的各项工作。

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解释权属于遂昌县教育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丽水市教育局,县委宣传部,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

遂昌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9月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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