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开展第1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
2012年9月14日至20日是第1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为切实开展好本届推普周活动,根据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和市语委《关于开展第1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丽语〔2012〕2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开展推普周活动为载体,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断增强全体公民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法制意识和推广普通话参与意识,进一步提高公民语言文化素养和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努力构建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体的和谐发展的社会语言生活,为提升我县文化软实力,迎接2013年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作出积极贡献。
二、宣传主题
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三、活动主要内容
1.广泛开展推普宣传活动。各校要结合语文学科教学、德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以推动“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深入开展为载体,立足团队,以“推普进社区、推普下农村”为活动主线,广泛开展“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培训、实践活动,进一步扩大推普周活动的宣传声势和社会效果。
2.认真组织好推普周系列活动。各校要制定推普周实施方案,开好推普周开幕式,落实措施,积极开展“中华诵·经典诵读”工作和省、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创建活动。
3. 积极组织参加省、市语委组织的一系列推普宣传活动:第四届浙江省大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第七届省青少年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暨我爱背唐诗活动等。
4.继续开展“啄木鸟”行动。各校要组织学生对校园及学校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的标牌、店牌、指示牌、广告牌(包括夜景亮化设施)和地名、路名、站名牌中的繁体字、错别字、异体字、二简字、字形不全等不规范用语用字进行调查,同时做好调查记录,对查找到的不规范用语用字进行拍照,以便更正后比对。
5. 开展普通话志愿者服务活动。各校要组织推普志愿者深入社区、企业、农村等地开展咨询、支教等服务,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活动要求
1.加强“推普周”活动领导。各校要成立推普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认真制定推普周活动方案,为推普周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经费保障,以保证宣传周的各项活动卓有成效地开展。
2. 加强“推普周”宣传工作。各校要在校门处悬挂以宣传语言文字工作为内容的横幅,在校内办一期宣传栏,在学校周围社区的公共场所张贴推普周宣传海报,在校内醒目处设立推普永久性宣传牌,营造浓厚的推普氛围。
3. 加强“推普周”活动组织和安全工作。各校在开展各项活动时,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在活动前要制订活动安全工作方案与应急预案,做到组织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特别在组织学生开展“啄木鸟”行动时,要以宣传、调查为主,避免与有关单位和商家企业等发生矛盾;同时注意交通安全,严防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4. 加强“推普周”资料收集。各校开展活动,要及时录制或拍摄活动内容,并收集保存文字资料、影像资料,为2013年我县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积累资料、作好准备。
五、推普周活动需提交的材料
推普周活动结束后,各校将活动方案、活动总结和活动照片(每校一至两幅)于9月21日前上交基教科(邮箱:jjksgx@126.com)。
附件:丽水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1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丽水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1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丽语〔2012〕2号
各县(市、区)语委,市语委成员单位,开发区教育分局,各直属学校(幼儿园):
2012年9月14日至20日是第1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教育部等九部门于近日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第1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省语委等九个部门转发了《通知》,并对第15届全国推普周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第1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今年是全国“推普周”活动开展15周年,也是《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施行5周年,各地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围绕“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这一主题,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我省的《实施办法》,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树立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意识,努力构建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体的和谐发展的社会语言生活。
二、各县(市、区)语委、市语委成员单位要加强宏观指导,重点在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推普周”活动的宣传声势和社会效果。党委宣传部门要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明确要求,把“推普周”活动列入今年第三季度宣传计划,发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提高语言文字有关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的普及度。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鼓励学校结合语文学科教学、德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以推动“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深入开展为载体,举办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公务员管理部门要督促公务员以普通话、规范汉字为基本的公务用语用字,提高公务员普通话水平与规范汉字应用能力。文化部门要在文化活动中和文艺节目内容中积极宣传推广普通话,加强对文化系统直接面向公众的相关人员的普通话培训,进一步规范各种文艺活动中的用语用字。广播电影电视部门要加强对广播电影电视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屏幕用语用字。共青团组织要在广大青少年中积极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群众性活动。各公共服务行业要以此为契机,结合自身特点,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切实纳入岗前培训、纳入服务工作考核目标、纳入行业规范之中。新闻媒体要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继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推普周”前后集中刊播一批语言文字公益广告。
三、本届“推普周”期间,全市将继续组织开展一系列推普宣传活动,参加第四届省大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第七届省青少年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暨我爱背唐诗活动等。市语委还将继续开展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检查,尤其是加大对国家4A级旅游风景区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检查力度,并继续对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本届“推普周”开幕式委托龙泉市语委承办。
四、各县(市、区)语委、市语委成员单位要对本届“推普周”活动给予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要注重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注重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阶段性工作与常规性工作相结合、重点推动与广泛发动相结合。同时注重城市农村并进,形成良性互动,面向全社会加强对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的完整、准确宣传,充分利用“推普周”这个已经形成品牌效应的宣传平台,发挥其整合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其社会影响力。
五、本届“推普周”期间,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语委办都将继续制作推普宣传广告片和宣传海报,届时请各单位及时播出或张贴。
六、请各县(市、区)语委、市语委成员单位及直属学校(幼儿园)于9月25日前将“推普周”活动总结盖章后报市语委办公室,联系人:刘继明;联系电话:2202556;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ls2202556@126.com。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