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教发〔2012〕64号
局机关各科室、全县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遂昌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遂昌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二0一二年八月六日
附件:
遂昌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程,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对县级政府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通知》(浙教督室〔2011〕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对县级政府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补充通知》(浙教督室〔2012〕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为基础,以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以加快薄弱学校建设为突破口,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主线,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基础设施标准化、教师配备均衡化、学校管理规范化、教学手段现代化、教育质量优质化,力争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大力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义务教育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义务教育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义务教育关爱工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程,初步构建起结构合理、规模适度、水平较高、协调发展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体系,让每一个学生享有基本均等的受教育机会,让全县人民共享教育发展成果。到2013年4月底,使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生源分布、教育质量等方面基本均衡,切实体现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平等性原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到2013年6月接受省人民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并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
三、实施步骤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分五个阶段扎实开展工作。
(一)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3月至2012年6月)
主要任务: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全县教职工认真学习《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对县级政府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对县级政府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补充通知》,广泛宣传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广大师生员工对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二)第二阶段为预测摸底阶段(2012年7月)
主要任务:依据2011学年度我县教育事业年报数据和学校最近上报数据,就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是否达到“省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要求(标准化学校基本要求)”情况,县域义务教育校际均衡综合均衡差异系数进行测评,摸清家底。(三)第三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8月至2012年12月)
主要任务:一是围绕中小学布局调整、学校标准化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等内容制定并完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评价制度。二是整合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扎实抓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使办学条件和校园环境得到根本改善。三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学校中层领导竞聘制和教师全员聘任制,组织县域内教师交流以及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结对帮扶活动。四是全面贯彻落实《遂昌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五年行动计划》,整体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五是抓实教师培训提高工程,挖掘潜力,激发教师学习活力,提高全县师资整体水平,把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工程落到实处。(四)第四阶段为自查整改阶段(2013年1月至2013年3月)。
主要任务:对照《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对县级政府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通知》(浙教督室〔2011〕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对县级政府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补充通知》(浙教督室〔2012〕1号)中的基本条件和标准,进行逐项自查评估,在自查评估的基础上申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评估验收,并根据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评估验收意见,认真开展查漏补缺,全面整改提高。
(五)第四阶段为迎检评估阶段(2013年4月至6月)。
主要任务:做好创建工作各种档案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上报申请验收报告。做好迎检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召开总结大会,对在创建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成立遂昌县教育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县教育局局长雷伟东任组长,党组副书记朱建英、副局长雷永春、林建立、王其孔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长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工作的部署、协调、统筹指导、检查督导,圆满实现创建目标。全县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迎检验收工作。
(二)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1.县教育局各科室和义务教育学校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依照《浙江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价标准》、《浙江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操作办法》和《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等要求,各司其职,履行职责,相互配合,认真按时做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迎检验收。
2.县教育局成立综合协调工作组、标准化建设工作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组、教育质量提升工作组等四个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名单另行通知。各工作小组职责:综合协调工作组负责推进工作的整体协调,指导督促各工作小组及各科室、各中小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组主要职责是争取增加教育投入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和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助学工程。努力完成学校布局调整、学校项目建设、教育技术装备、贫困学生资助、校园文化建设等项工作目标和任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组主要职责是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提高工作。承担教师补充、培训、交流、评价、奖励、师德师风建设等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教育质量提升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指导并督促各中小学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承担教学改革、招生改革、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办学行为规范等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建立机制,落实责任。
1.建立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迎检验收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凡是在创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过程中,因工作怠慢、消极、未履行工作职责,影响迎检验收工作进度的科室、学校,由局领导对科室长、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因工作不认真,给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迎检验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科室、学校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对直接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
2.建立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迎检验收评先评优机制。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均衡县迎检验收过程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科室、学校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3.开展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创建活动。按照《丽水市教育现代化学校评估标准(修改)》,在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开展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创建活动,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通过市级“教育现代化学校”验收达标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