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转发《浙江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浙江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省综委校园专项组办〔2012〕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结合《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丽教安〔2012〕86号、《遂昌县学校安全预警》[2012]6号和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浙江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浙江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专项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
防溺水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杭州外国语学校、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溺水是中小学生(幼儿园幼儿)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今年四月以来,我省各地已发生多起学生(幼儿)溺水死亡事故。省委赵洪祝书记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加强管理和教育,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我省各地即将进入夏季,学生到河边嬉水、游泳增多,溺水死亡事故进入多发期。为落实省委领导的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中小学生(幼儿)防溺水事故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加强管理教育,提高学生及其监护人的防溺水意识和救护应对能力,排查整治一批危险路段及水域的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防溺水事故长效机制,努力减少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措施
(一)组织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是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各地各学校应结合实际,通过组织一次以“预防溺水,珍爱生命”为主题的宣誓或签名活动、一次国旗下讲话、一次主题班(团、队)会、一期黑板报、一次防护知识讲座、一次安全知识作业、每日一次放学前安全提示以及观看一部安全教育专题片、创作一些安全知识儿歌、口诀等形式,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学生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防溺水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通过各种教育形式,提醒学生牢记“六不一会”,即不准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边玩耍嬉戏,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并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宣传教育活动要落实到每个学生,确保人人受教育,确保入耳入脑入心。同时要通过开家长会、印发《告家长书》、发送专题短信、走访留守儿童家庭等措施,加强对学生监护人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监护人的防溺水安全意识和监护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
(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要针对学生溺水死亡“四多”(低龄低年级段多;放学途中、节假日及高温时段多;学生自行前往和自行约伴前往多;流动人员、农民工家庭子女多)、“二无”(无成年人监护、无安全保障措施)的特点,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认真落实整治和防范措施,有效减少学生溺水事故发生。要对校园周边易发生溺水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加装防护设施。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水利等部门,各学校要会同周边村(居)委会,加强对重点水域的安全管理,普遍开展学生上下学路途和经常活动区域及周边安全隐患的排查。加强对在建工地、人工开挖或自然形成水潭周边的隐患排查,加强对水库的管理。要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
(三)创新安全管理措施
针对暑期、节假日学生脱离学校教育,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缺乏家长监管等情况,积极探索各类有效的工作措施: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综治、妇联、团委、关工委、老年协会、企业等,指导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通过开办“爱心学校”、“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等开展有益的暑期活动,减少孩子因缺乏家长看护而到河边嬉水、游泳导致溺亡的情况发生。
2.督促学校与所在乡镇(街道)建立健全假期安全工作对接制度,在放假前就假期学生安全工作要求和各方职责进行一次沟通和对接;指导村(居)委会在假期开展青少年儿童安全监护责任家访,教育家长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落实监管责任。
3.组织义务教育宣传队和部分大学生志愿者,走村入户,将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宣传材料发放到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深入开展防溺水工作社会宣传。
4.对学生经常嬉水、游泳的重点区域聘请专人进行巡查和劝阻。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开展免费游泳培训等方式提高学生的自护自救能力。
5.总结推广部分地区和学校在防溺水工作方面的经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学生生命安全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预防学生溺水事故作为今年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本行政区域的每一所学校和幼儿园,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各地各学校要立即对学生防溺水工作现状进行一次认真分析,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要以易发生溺水事故的区域、人群、时段为重点,将防溺水安全教育有效覆盖到每一位学生、每一位家长。
(二)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组织要加强沟通联络,统一行动,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类志愿者和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室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应切实落实辖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通过广播电视台播放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教育专题片、公益广告和滚动字幕,提醒家长加强对青少年儿童的监护和教育。充分发挥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的作用,召开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校园及周边安全形势,定期检查评估安全防范效果,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依法监管、社会关爱的联动机制。
(三)加强督导,务求实效。省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将对各地开展防溺水工作进行督查,对教育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导致发生群死群伤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各地各学校要及时报送安全事故信息和学生非正常死亡统计数据,确保数据统计客观准确,杜绝信息瞒报、漏报、迟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向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各设区市教育局须于2012年10月15日前报送本地区开展防溺水事故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省教育厅校园安全管理处曹建国,电话:0571—88008835,电子邮箱:jyt88008835@163.com。
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