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德育地方教材使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遂教发[2012]37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中心小学: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地方教材使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2】77号)转发给各校。请各校按照《通知》要求,将本教材列入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地方课程,确保教学时间;本教材已列入《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征订目录》,实施年级为幼儿园大班、小学一年级、三年级、初中一年级和高中一年级学生;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地方课程教材的宣传征订、发行工作同《人·自然·社会》地方课程教材一样,由浙江教育报刊总社遂昌发行站负责实施。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地方教材使用工作的通知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