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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文件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转发《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近期我市学生溺水事故发生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作者:安全科 文章来源:遂昌教育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2-03-14 字体:

遂教发[2012]12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现将《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近期我市学生溺水事故发生情况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报要求,各学校和家长要强化对学生的监管和监护,吸取教训,预防此类事故的发生。

  1.要从这几起事故中认真吸取教训,充分认识到做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学生防溺水教育,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2.要认真开展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明确要求中小学生:不准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得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戏水;不到无人监管的江河、溪流、山塘、水库、不明水坑边玩耍戏水;在见到有人落水而自己又无能力救护的情况下,不要惧怕逃走或冒然下水施救,要采取呼救或报警等措施。

  3.要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等途径,通过校讯通、印发《家长信》等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切实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作为学生监护人的责任意识,使家长在学生上学、放学路上,以及双休日、节假日等脱离学校和老师监管的时段,加大对学生的监管力度。

  4.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在学校驻地周边的河流、溪坑、池塘和水坝附近设立安全警示牌,确保学生安全。

  5.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证学生安全。

 

附件:《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近期我市学生溺水事故发生情况的通报》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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