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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文件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接送车管理的通知

作者:安全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1-12-08 字体:

遂教发(2011)第119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1116,甘肃一幼儿园接送车严重超载发生事故,造成20人死亡,给我们又一次敲响了警钟。为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学生周末接送车工作安全、有序、平稳的开展,严格按照《丽水市中小学生接送车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0721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学生周末班车的安全管理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学生接送车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加强对接送车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完善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学生乘车制度、车辆接送登记制度、乘车长职责、学生安全教育制度、值班教师职责、学生候车乘车纪律等,明确各项安全管理责任。

二、学生接送车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排定值班教师,每辆车安排责任心强、在学生中较有威信的学生干部担任乘车长。学生接送车实行定车、定线、定点、定员、定时接送。各班级在规定时间内向接送车管理人员上报需要乘座接送车的人数和线路,管理员按线路向运输公司上报需要安排的接送车数。

三、严格把好发车前的“三关”工作。一是安全教育关,在学生上车前学校组织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内容涉及上下车、乘车途中、下车过马路等时的安全注意事项;二是清点人数关,学生乘车长负责组织同车次回家的学生排队等候,再由值班教师点名后护送学生安全上车;三是核准人数及签单关,值班教师组织学生上车后,要与司乘人员核准人数并签发清单。

四、接送车必须坚持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学生乘车、接送车辆车况和驾驶人员信息等管理台帐,做到每次接送登记造册,记录清楚。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当坚决制止,不得对接送车辆放行,一是驾驶人与登记(备案)的驾驶人不符的;二是运载学生的数量超过核载人数的;三是同时从事其他营运性运输的车辆;四是驾驶人饮酒后驾驶的;五是是有明显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情形。

五、立即开展一次学生接送车情况调查。进入冬季,多为低温雨雪天气,交通出行形势复杂多变,因此,各校(园)要立即开展对学生上、下学的乘坐车辆情况进行调查,若存在以下问题,必须坚决纠正或制止:一是未经公安交警部门批准在接送学生的车辆;二是学校(幼儿园)或家长私自租用的接送车辆;三是学生家长私自拼载接送的车辆;四是学生乘坐的“三无”车辆。各校(园)要将调查情况及时向教育局安全科反馈。

各校要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观念,结合实际,细化深化学校层面管理,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及时总结每周运营情况,全面加强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切实做到警钟长鸣,长抓不懈。要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切实保证学生接送车的安全运营,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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