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百名“教子有方”优秀家长评选活动的通知
遂教发[2011]117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家庭教育的健康发展,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结合县教育局2011年学校德育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第五届百名“教子有方”优秀家长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家长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尊老爱幼、情趣高雅、敬业进取,为子女树立良好的榜样。
2.关心教育,重视教育,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
3.明确教育子女是家长的义务和责任,在教育子女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4.有健康向上、科学文明、热爱学习家庭氛围,家庭具有一定数量的藏书、报刊杂志,家长无不良嗜好。
5.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和谐;左邻右舍关系融洽。
6.教育子女方法科学,尊重子女的人格,善于发现子女的优点和特长及不足;掌握与子女沟通的技巧,针对子女的心理和生理特点实施科学的教育;对孩子既严格要求,又关心帮助;不溺爱,不偏爱,做孩子的知心朋友;尽力为孩子营造和谐、健康、温馨的成长环境。
7.理解、支持学校的工作,经常与学校取得联系,积极配合学校对孩子的教育,主动热情地向学校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建设性的意见。
8.子女在校表现好,德智体各方面全面发展,并在某方面有一定的特长。
三、评选时间
2011年12月10日至2012年1月10日,各校根据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开展优秀家长评选活动,并按附件一的名额,做好推荐工作,并向社会公示。
四、注意事项
1.各校要借开展百名“教子有方”优秀家长评选活动时机,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家庭教育,组织优秀家长到学校作家庭教育讲座,宣传推广“教子有方”优秀家长的经验。
2.2012年1月10日前,各校将推荐表送交县教育局基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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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