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现将浙教体〔2011〕137号《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校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并将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在12月20日之前上交到教育局基教科。
二、各校在上交自查报告时,一并上交《学校总课程表》,《作息时间》,《课外文体活动安排表》。
附: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文件
浙教体〔2011〕137号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
《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
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是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的重要体现,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合格人才的具体措施,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的基本途径。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教体艺〔201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把贯彻落实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与全面贯彻《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号 )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减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1〕42号)有机结合,把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作为我省各地实行“六个严格”、执行“六项制度”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措施;一方面,通过“减负”为学校阳光体育腾出时间和空间,另一方面,通过切实落实每天一小时的校园体育活动,充实学生在校时间活动内容,有效调节身心,增强体质健康水平,为“轻负高质”打下基础。
二、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阳光体育的组织领导,改善学校体育条件设施,科学制定体育活动工作方案,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同时,要大力开发、整合学校体育资源,丰富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努力提高活动质量,使每一位学生在体育锻炼活动中真正得到增强体质、健康身心的实效。
三、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督导评价体系、社会监督机制。通过这些机制的建设和实施,发挥机制的引导、督促、管理和激励功能,使实施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的校园体育活动成为校长、教师和学生的自觉行为。要加强宣传,积极营造学校、家庭、社会各界共同关心青少年学生健康的良好氛围,使“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理念深入人心。
浙江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校园体育 活动规定 通知
抄送:省委、省府办公厅,教育部体卫艺司,省体育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9月29日印发
教 育 部 文 件
教体艺〔2011〕2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对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2007年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2010年发布实施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都明确规定“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我部制定了《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本规定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中小学 体育 活动 规定 通知
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公办厅、政法司、基础一司、基础二司、督导办
教育部办公厅 主动公开 2011年7月14日印发
附件:
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
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
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是国家对学校教育的基本要求,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基本保证,也是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基本权利,党和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为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规定。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其中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要将上述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和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列入学校课表,认真组织实施。
二、建立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有效工作机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从组织领导、科学管理、评价考核、条件保障等方面对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提出明确目标,制订具体方案,确保落到实处。
三、健全学校体育专项督导制度。地方教育督导机构要把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作为体育专项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督查,随时进行抽查。要将督查和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予以通报和公布。被督导单位要根据教育督导机构提出的督导意见进行认真整改,教育督导机构视情况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四、建立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社会监督机制。地(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工作方案、基本要求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媒体和家长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查,并进行反馈,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五、建立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科学评价机制。中小学校要将学生参与校园体育活动的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将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并与业绩考评、评先评优直接挂钩。凡没有认真执行本规定的,在各种评先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六、建立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表彰奖励和问责制度。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于认真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于组织不得力,措施不到位,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开展不好的,要对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对于没有组织开展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