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丽食药监〔2011〕86号文件精神以及《遂昌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见教育网文件栏)要求,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各校要重视此次检查,认真组织人员针对自查表(附件1)、监督检查表(附件2)和“五常法”的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各中心小学还要对附属小学和民办幼儿园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于2011年11月21日前将学校书面自查报告(10月份交过总结的学校本次不用)、自查表及监督检查表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管校领导签字并盖章后,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上报教育计财科备案。自查结束后,教育局和卫生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校进行专项检查。
遂昌县教育局 遂昌县卫生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