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遂昌县“龙谷之声”音乐节活动的补充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建立“绿谷之春”“绿谷之秋”艺术教育赛事制度的通知》(丽教基〔2011〕139号)和《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的通知》(遂教基〔2011〕28号)精神,决定举办遂昌县“龙谷之声”音乐节活动。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和分组
1.活动对象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师生。
2.活动分组:
(1)中学组(含职业中专);
(2)小学城镇组;
(3)小学乡级组;
(4)幼儿组;
二、活动内容
1.小歌手(独唱)赛
比赛要求:可有伴奏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舞蹈 (群舞) 赛
比赛要求:人数8—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三、比赛办法
第一阶段(2011年11月-12月中旬):根据《关于开展遂昌县“龙谷之声”音乐节活动的补充通知》的要求,在校内开展各种形式的竞赛活动。
第二阶段(2011年12月中旬):各校选送出优秀节目参加县级评比。
1.节目选送方法:节目采用光盘报送。光盘需制作成DVD格式,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独唱和群舞需分光盘制作,不要将不同类别的节目录制在同一个光盘上。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指导教师姓名;光盘内不得出现学校名称。
2.报送数量:每校选送独唱节目1个、群舞节目1个,于12月20日前上交廖瑛老师处,联系电话:13867056543(656543)。
第三阶段(2011年12月底):县教育局组织评委对选送节目光盘进行评比,并选出部分优秀节目参加遂昌县“龙谷之声”音乐节现场汇报演出(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部分优秀节目将选送市级比赛。
四、其他事项
1.各类奖项分组别、分类别设一等奖(20%)、二等奖(35%)、三等奖(40%)。选送节目获一等奖的指导教师评为优秀指导教师,对组织工作突出的学校颁发优秀组织奖。
2.参赛作品一律不退,版权归教育局所有,县教育局有对作品的处置权。
3.请各校根据比赛活动要求,大力宣传活动意义,广泛发动师生积极参与,认真排练,按时上交节目光盘。特别是200人以下学校要积极组织师生参与比赛活动。对组织工作突出的农村学校,将增设优秀组织奖。
4.各校组织开展比赛活动的有关信息请及时上传至丽水教育网“丽水赛事专栏”,并将宣传报道材料上报至县教育局指定邮箱:zw3698@263.net。联系人:周玮,电话:8122574。届时将作为评选优秀组织奖的依据。
5.活动期间要注意安全,认真制订艺术教育赛事活动安全预案,建立安全责任制,责任到人,确保活动中师生安全。
遂昌县教育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