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下发遂昌县教育系统干部教职工行为十不准及相关处理意见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中心成技校
为进一步转变教育系统干部及教职员工的工作作风,规范师德行为,提高工作效能,树立良好的师表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遂昌县教育系统干部教职工行为十不准及相关处理意见,现予以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十不准内容
1、不准违反效能建设“四条禁令”(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严禁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严禁中餐饮酒;严禁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
2、不准参与赌博、传教、封建迷信等违法犯罪活动;
3、不准参与搓麻将等有损教师形象的娱乐活动;
4、不准穿拖鞋或过裸、过短的衣裤进课堂上课;
5、不准不备课进课堂上课和在课堂上使用手机;
6、不准乱订、滥发学生学习资料和任何名义的乱收费;
7、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8、不准在房间内单独辅导异性学生;
9、不准进行有偿家教;
10、不准在非公务活动中接受公款宴请和其它消费。
二、相关处理
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1、口头告诫、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免职。
2、构成违纪的,按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3、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相关处理细则说明
处理细则另行公布。处理细则公布前,涉及相关处理,按有关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此文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