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补充规定
遂教人〔2011〕60号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教育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补充规定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中心学校、中心成技校:
《遂昌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遂教人〔2010〕118号)已经下发至各单位,各校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现就一些具体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岗位总量的确定
按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额或控制数确定。
二、关于“双肩挑”问题
因教育事业单位的特点,聘用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确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按其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聘用,计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数,占相应等级岗位的结构比例。
三、关于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设置问题
(一)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设置,除按原文件执行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6年以上,教龄20年以上,近3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年以上,教龄18年以上,近3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近2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4、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5年以上,教龄15年以上,近2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年以上,教龄10年以上,近2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6、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近2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7、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2年以上,近2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8、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近2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9、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具有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非见习期(试用期)人员。
(二)因县教育局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条件设置作出了具体的资历要求,各校在制定不同等级的岗位条件时,要着重体现工作量和工作实绩的要求,对班主任年限、工作量要求、教育效果等予以明确,通过科学的设置来促进岗位管理,从而促进学校的各项工作。
四、关于聘用问题
1、实有人数超过核定编制的,首次聘用可按实有人数和规定的岗位等级内部结构比例实施聘用。现有人员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今后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确实有困难的,经批准原则上可按照“退2补1”的原则实施聘用。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状况逐年逐步到位,暂不实行低职高聘。
2、聘用工作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现未从事该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和原已聘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暂可按原聘任的职务全部入岗,但只能按已聘职务的最低一级确定岗位等级。
3、借用人员参加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岗位设置及聘用。
4、停薪留职、长期病假等长期不在岗人员按已聘职务的最低一级确定岗位等级。
5、从200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到本次岗位设置完成期间退休的人员,按专业技术岗位年限条件就高确定岗位等级,并按照确定的岗位等级调整退休待遇。涉及人员不占单位基数和比例。退休待遇的调整时间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调整时间一致。
6、经县教育局批准的离岗退养专业技术人员,按专业技术岗位年限条件就中确定岗位等级,退休前再就高确定岗位等级。涉及人员不占单位基数和比例。今后办理的离岗退养专业技术人员,保留原聘职务岗位等级,不再享受晋升的优惠待遇。
7、各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原则上实行三年一聘。
8、今后因职数限制,实行高职低聘的人员,原则上可以优先安排在下一级岗位的较高等级;如较高等级岗位有空缺的,空缺名额可以移用到下一级岗位使用。若本单位岗位产生空缺,可在每年8月份进行补聘。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此文公开发布)
主题词:教育 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 管理 规定
抄送:丽水市教育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遂昌县教育局人事科 2011年8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