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县学校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遂教基〔2011〕68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学校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教明电〔2011〕4 号)、《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遂政办发〔2011〕77号)的要求和省教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保障我县教育事业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一次全县学校安全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
各校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维护校园安全作为第一责任、第一要务,贯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要把保质保量完成这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校长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根据全县的总体部署亲自抓,层层落实专项行动的工作责任,切实做到隐患排查细而又细、整治措施实而又实、责任落实严而又严,确保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校园事故隐患、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查清,存在的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有效遏制校园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年安全事故次数、非正常死亡学生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个零增长”。
二、明确重点,切实做好六个方面的专项行动
(一)中小学(含幼儿园)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
按照国家《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浙江省中小学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管理的意见》的标准和要求,认真贯彻今年全省学生接送车接送点建设现场观摩会和全省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精神,切实检查接送车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上学和放学交通安全。
1.严格学生周末班车日常安全管理。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有无实行“一车一档案”,是否做到定车、定人、定路线,是否严格按程序如实签署学生班车营运单,是否有健全的班车运行台帐等。
2.加强学生接送车违规行为整治。重点检查辖区内有无“黑车”接送学生和“超载”现象;是否建立杜绝“黑车”、“超载”的长效机制。
3.落实学生乘车安全教育管理。检查学校是否按要求组织好学生安全上、下车,是否在学生上、下车和乘车时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4.做好学校门口交通秩序的管理。检查学校门口的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是否完备,学生候车地点是否适当,是否严格执行县教育局的错时放学要求,有无实施“路队制”、“小黄帽制”等。
(二)校舍安全
按照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校舍结构和设施设备运行安全进行重点检查。中小学结合校安工程实施,组织进行“回头看”;幼儿园要逐幢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委托有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技术鉴定。
1.校园建筑安全。对学生宿舍、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礼堂、食堂、风雨操场、体育馆等人群密集场所及其附属建筑设施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逐幢到位。对承重结构的安全性,电力设备、防雷设施、特种设备(如电梯和锅炉等压力容器)的维护使用情况,安全防护设施高度、间距、牢固情况,建筑物所处位置周边存在自然灾害可能情况,也要进行逐项检查。
2.校园建筑施工安全。全面检查学校在建工地是否按规定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做到施工区与校园有效隔离,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的相关要求规范组织文明施工,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3.危旧房安全责任落实。全面检查对经排查鉴定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是否已采取针对性处置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旧建筑是否已拆除重建或封闭停用,封闭停用的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防护隔离措施。中小学D级危房是否全部按规定处置到位,不留死角。
4.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安全。检查学校提供的体育和劳技器材、旗杆、护栏、楼道、跑道等教育教学设施是否达到安全使用的要求。
(三)学校消防安全
全面贯彻落实《消防法》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各级各类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到位情况。全面排查校园特别是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置到位,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控系统是否正常运作,灭火设施是否按要求配备到位并能有效使用。
2.经常性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在教室、实验室、宿舍、食堂、体育场馆等师生聚集场所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乱接电线、油烟管道清理不及时、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问题。
3.消防安全教育和演练。检查消防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按要求制订,是否经常性开展消防演练和火灾逃生训练,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逃生自救能力以及处置校园初起火灾事故的能力是否具备。
(四)学校食品卫生管理
按照上半年全省学校食品安全网络视频会议和《浙江省学校食品安全十必须》(浙教办体〔2011〕7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学校师生健康安全。
1.加强学校食堂和校内饮食店食品卫生监管。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按照“十必须”要求,重点检查食堂规范布局、消毒和防蝇防鼠等设施配备、食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及食品的采购、加工、储藏、留样、添加剂使用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加强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学校饮用水供应环节质量。对使用桶装水的学校要重点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每批次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是否都备案。对使用学校自备水源的,要重点检查水源选址合理性和水源保护措施。检查学校对饮水设施设备、桶装水饮水机和自备水消毒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安全管理
根据实验室和实习实训管理规定和规程,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为重点,进行安全检查。
1.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实验室准入、菌(毒)种及样本、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报告处理等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2.危化物品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实验室内化学试剂尤其是危险化学品、易爆易燃品的储藏、使用、登记等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3.实验室安全设施或技术防范系统的配备情况。检查实验室必要的安全投入是否落实,必要的检测监控设备有无安装。
4.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安全督导。检查相关制度是否已建立并落实到位。
5.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实习、实训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安全责任协议是否签订,相关安全教育是否到位,实训设备(工具)的管理维护、使用、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健全,意外事故发生处理和报告程序是否科学和完备,是否已按要求为学生办理实习保险。
(六)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对照新修订的《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办法》,以明查暗访形式,查制度,查“三防”,查管理,促进建立校园及周边治安安全长效机制。
1.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学校、辖区内幼儿园校和民办教育机构的“三防”建设措施有无落实,确保每一所幼儿园都有人管、有人看、有人巡、有人防,不留死角。此外,还要检查安保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2.学生溺水事故防范。重点检查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和校园及周边水域的隐患排查情况,实地踏看有可能引发事故的水塘、水渠、河流等危险地段有无设立防溺水警示牌和提示语,防溺水倡议书、告家长书、暑期安全大家访等措施有无落实。
3.治安力量配置。检查学校门卫配置,以及巡逻、值班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4.校园周边安全环境治理。检查各级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发挥情况,学校周边各类流动摊点和网吧、台球室、游戏室等娱乐场所的综合治理工作是否定期开展,重点学校、重点地段、重点时段的警力巡逻布控情况等。
三、明确要求,确保安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严密部署
1.教育局成立全县学校安全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谢秋鸣
副组长:朱建英、雷永春、林建立、王其孔
组员:吴立忠、雷土松、李红桥、沈亚男、朱沛增、肖缙超、严永强、姜良年、何文元、陈振兴、余根良、各校(园)校(园)长
2. 各校要结合本校实际,科学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时间步骤、各阶段工作目标、各项工作责任人,细化内容要求,严格标准,认真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同时要加大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保证整治效果。
(二)精心组织,分步实施
本次学校安全专项行动时间为发文之日起到9月30日,分学校自查、教育局检查、整改落实3个阶段进行。
1.动员自查阶段(8月至9月4日)。各校要对照此次专项整治要求,研究制订行动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深入地组织校园安全隐患排查。行动方案于9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交基础教育科。
2.督查整改阶段(9月5日至9月15日)。教育局成立学校安全工作检查组,以明查暗访、听汇报、查台帐、召开座谈会、随机调查等形式逐校开展专项检查。各校要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疏理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分类进行登记造册,建立隐患台帐。对一般隐患要实行即查即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落实资金、规定期限、挂牌促改,或向当地政府报告,积极争取整改,确保隐患及时得到治理。《遂昌县学校安全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附1)、《遂昌县学校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登记表》(附2),请于9月15日前发到基础教育科邮箱:jjk.xxbs@163.com。
3.总结提高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教育局对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梳理,研究制订处置意见。各校要开展安全“回头看”活动,一看思想认识到位与否、二看安全隐患治理到位与否、三看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与否、四看台帐规范健全与否,以迎接省、市、县的专项督查。各校的工作情况汇报于10月8日前以书面形式上交基础教育科。
(三)登记建档,形成长效
各校要围绕整治重点,在本次隐患登记建档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台帐、日常检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整改治理台帐,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实施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确保隐患登记、整改、排除全过程受控,形成校园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