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遂教基〔2011〕64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酷暑来临,我县近期连续发生三起中小学生溺水的惨痛事故,市教育局和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就暑期学生安全监管工作作了重要批示。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各级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保障学生的暑期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暑假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开展暑期学生安全大家访行动,落实家长对子女的居家安全教育和监护责任。各校要积极发动教职员工,实行包保责任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采取每天上午向学生家长发送一条安全提示短信、每周进行一次电话联系、对每个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进行一次家访等方式,扎实开展暑期学生安全大家访行动,确保对学生家长宣传提醒到位,督促落实暑期学生家长的监护责任。
二、开展暑期学生防溺水安全工作紧急排查行动,尽最大可能的消除安全隐患。各校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溺水安全教育与管理的严峻形势,迅速行动,对辖区内重点人群、重点水域的防溺隐患逐个进行排查,建立隐患信息库,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采取防范措施并报送相关部门整改。同时,要对照《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开展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遂昌县学校安全预警》([2011]4号)的要求,进行逐一对照,督查落实。教育局将继续开展防溺水专项督查行动,对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三、加强暑期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各校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村务公开栏等媒介加强防溺水公益警示教育,特别是要主动联系当地广播站加强防溺宣传教育。认真开展好学生暑期安全提示语的创编活动,将提示语张贴在醒目位置,时刻提醒自己。
四、完善学生安全协管员机制,加强社会劝导教育。各校要加强与社区、村民委员会及相关部门的联系,让全社会共同监督和管理学生游泳、戏水行为,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在重点村庄、区域设立学生安全协管员,聘请热心公益的学生家长、村委(社区)干部、老年人协会成员等担任所在村或社区学生安全协管员,建立定期沟通学生安全信息的机制,做好劝导教育工作。 建立学生防溺水自我监督机制,发挥班干部、学生骨干的作用,发现学生有违反防溺水安全教育“五不”行为的,要及时劝阻并向安全协管员报告。建议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江河、溪流、山塘、水库等危险水域边树立安全警示牌;在溺水事故多发水域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等。努力建立多部门参与,各负其责的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对学生游泳安全的管理。
五、进一步强化暑期活动管理。暑假期间,任何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补课。学校和社会其他部门组织学生夏令营活动,必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制定详尽的安全工作预案和防范措施。学校开展军训,必须事先对学生进行体检,并做好避暑等各项安全保护工作,确保安全。
六、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校要将贯彻落实本文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8月20日前报送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若遇突发事件,必须在做好施救工作的同时,于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